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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是否有中止?
行政訴訟中有中止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停止,常見的中止情形包括行政糾紛的一方當事人死亡、且需要等待確定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等。可以導致訴訟中止的情形是法定的,一旦中止,需要等待中止情形消失之后,再繼續計算訴訟時效。
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止的,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于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行政訴訟是否適用時效中斷制度,有關法律及司法解釋沒有對此作出明確規定。行政訴訟時效可以中止,《行政訴訟法》對時效的中止有著明確的規定,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停止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停止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行政訴訟期間一般不中止行政處罰,但可以裁定停止執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原告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以及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情形。
行政訴訟申請中止訴訟的情形有原告已死亡而必須要由親屬代為訴訟的;同時也有原告喪失了訴訟的能力;再者就是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不能參加訴訟,這樣都是可以中止訴訟的。
行政訴訟時效能否中止,答案在于法律對訴訟中止的相關規定。
行政訴訟期間停止具體行政行為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1、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執行:(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依職權作出的,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發現行政行為自身錯誤或者情勢變更不適宜執行的,可以由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職權決定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
2、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二)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三)法律;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3、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可裁定停止執行。
民事訴訟行政行為停止執行的情形有什么
1、當事人因為不可抗力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停止,導致無法參加訴訟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停止的。當事人喪失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停止了訴訟行為能力,還沒有確定法定代理人的。本案件需要以另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但另外的案件還沒有審結的。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停止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2、原告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作為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3、中止執行的情形: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申請人對自己的民事實體權利和民事訴訟權利有權進行處分,申請人同意被執行人暫緩履行義務,暫停執行程序的,人民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處分權,中止執行。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民事案件中止因為行政訴訟是否可以?
1、民事案件中止因為行政訴訟是不可以,因為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當中所規定的當時的人員,他的訴訟活動中指的法定情形當中并沒有包括行政訴訟,其中就包括一方當事人喪失了一種民事權益能力,或者是不能參與訴訟的狀況下。
2、是的,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要以民事訴訟裁決為依據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訴訟。法律分析首先,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行政登記、行政征收的過程中常常涉及到行政相對人的民事權益,另一種情況是,行政機關有時會對民事爭議作出裁決。
3、行政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止的,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于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4、行政訴訟時效能否中止,答案在于法律對訴訟中止的相關規定。
5、在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中,其實都是可能出現中止審理的情況。當然了,不同的訴訟法中規定了,不同訴訟類型的案件中止需要符合的情形不同。
6、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以民事訴訟的裁判為依據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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