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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是什么
1、法律分析裁定刑事訴訟法:第200條主要規定裁定刑事訴訟法了法院應該合議庭評議后作出判決的類型裁定刑事訴訟法,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裁定刑事訴訟法,依法做出有罪判決。反之裁定刑事訴訟法,法院做出無罪判決的情況也有,對于無罪的,要當庭釋放,不得超期羈押。
2、刑事訴訟中止,刑事訴訟中止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由于發生某種情況影響訴訟的正常進行而將訴訟暫時停止,待中止的情況消失后,再恢復訴訟的制度。
3、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追究刑事責任。只有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才表明真正追究了刑事責任。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對任何人不得在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前提下確定有罪。
刑事訴訟法中“判決”、“裁定”、“決定”三者間的主要區別在哪里...
1、【法律分析】適用事事項不同、依據不同、決定和判決不同。刑事訴訟中判決、裁定、決定的區別:判決只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序問題。判決是對案件實體問題的處理,刑事訴訟中的判決即是根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問題作出的結論。
2、一審判決都可以上訴(10日內);而裁定只有三類(駁回自訴、不予受理(自訴)、管轄權異議)可以上訴(5日內);決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不得上訴。
3、兩者的適用事項不相同。裁定一般要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的問題,目的旨在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判決則是為了解決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目的是為了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問題得到解決。兩者作出的依據不同。
刑事訴訟中判決、裁定、決定的區別
刑事訴訟中判決、裁定、決定的區別:判決只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序問題。判決是對案件實體問題的處理,刑事訴訟中的判決即是根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問題作出的結論。
兩者的適用事項不相同。裁定一般要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的問題,目的旨在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判決則是為了解決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目的是為了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問題得到解決。兩者作出的依據不同。
判決和裁定之間的區別有:判決是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案件結論和決定,而裁定主要是解決程序問題如人民法院作出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等裁定,是適用裁定解決程序問題。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并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法律分析:刑事裁定和刑事判決的區別:(1)解決問題的性質不同。判決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就實體所作的決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或判決執行過程中就訴訟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所做的決定。(2)適用范圍不同。
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作出的依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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