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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訴訟制度的適用范圍
1、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如下:(一)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侵權之債,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二)不適用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但其受侵害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也受訴訟時效約束。(三)國家財產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受到侵害時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2、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二)審判制度合議制度。回避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兩審終審制度。(三)訴訟管轄訴訟管轄是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的職權范圍和具體分工。
3、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廣泛,涵蓋了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許可、行政征收、行政給付等各種行政行為。
4、行政訴訟制度是法律體系中用于審查和解決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合理的一種制度。其中,受案范圍是該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
5、適用范圍:只有請求權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除請求權之外,其他權利不受時效限制,但是并非所有的請求權都適用訴訟時效制度。時效期間:一般統一為3年。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20年,但有特殊情況除外。
程序上民事訴訟哪些案件適用簡易程序
1、民事訴訟可適用簡易程序的情況主要有: 事實清楚、權益義務清晰且爭議較小的簡易民事案件民事訴訟適用那些; 雙方當事人同意使用該程序的案件; 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初次處理的簡單錢款交付類案件民事訴訟適用那些,其標的價值低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的限制。
2、民事訴訟簡易程序應用于基層法院及派出機構處理的事實分明、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且爭議較小的簡單民事案件,如部分款項不多的借貸案件以及權利義務界定明確的買賣合同爭議等。在此類案件中,通常僅由單個法官進行審判,審判周期相對較短。
3、法律主觀:法院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章簡易程序第一百五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4、所謂簡易程序,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審理簡單民事案件時所適用的較一審普通程序簡單的審判程序。之所以簡便,是指它相對于第一審程序中的普通程序而言程序簡單,易于執行、方便群眾。
5、民事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如下:簡單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當事人雙方約定適用簡易程序的非簡單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當事人這種變普為簡的程序選擇權具有單向性與有限性,并且應當在開庭前提出,口頭提出的,須記入筆錄并簽章確認。
民事訴訟法的適用范圍
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是指法院受理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在理解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民事訴訟的適用主體是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
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如下:(一)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侵權之債,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二)不適用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但其受侵害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也受訴訟時效約束。(三)國家財產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受到侵害時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都適用于民事訴訟法。【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適用范圍,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適用范圍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條是關于民事訴訟法適用范圍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的適用對象主要是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而刑事訴訟法的適用對象則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國家公權力機關,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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