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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制度有哪些
刑事訴訟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公訴制度。公訴制度是一種重要的刑事訴訟制度,其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和公共利益提起對犯罪行為的司法追訴。這種制度的存在和實施保證了所有社會成員免受犯罪行為侵害,并通過專門的訴訟程序實現刑罰目的。辯護制度。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代理制度的含義是什么 刑事訴訟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 公訴 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帶 民事訴訟 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參加訴訟,進行活動,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行為法律后果的一項法律制度。
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是怎樣的 兩審終審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第二百五十六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
糾問式訴訟以控訴式和審問式訴訟為特點,其主要特性在于:審判官同時承擔偵查、控訴與審判的職能,無論是否有人提出控告,都主動追究犯罪。此階段,司法機關負責秘密進行調查事實,被害人的角色局限于告發人,而被告人被視為訴訟客體,無訴訟權利,僅接受審問與追訴。
我國刑事訴訟實行以公訴為主、自訴為輔的犯罪追訴機制,即大多數刑事案件都應當由檢察院來提起公訴,只有少數的法律特別規定的情形下才能由自訴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所以,A項表述正確。(2)我國雖然采取公訴為主、自訴為輔的犯罪追訴機制,但是公訴機關也不可主動干預自訴。
論述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是指由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屬于刑事訴訟法的基本法律規范],貫穿于刑事訴訟全過程或主要訴訟階段,體現刑事訴訟活動基本規律,公/檢/法和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都必須遵守的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基本原則。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刑事訴訟和其他性質的訴訟必須共同遵守的原則,如: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審判公開原則;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原則;等等,我們稱之為一般原則。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嚴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有幾種基本制度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是怎樣的 兩審終審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刑事訴訟有幾種基本制度,實行兩審終審制。第二百五十六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刑事訴訟有幾種基本制度,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訴訟有幾種基本制度,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
我國刑事訴訟實行以公訴為主、自訴為輔的犯罪追訴機制,即在對刑事犯罪實行國家追訴的同時,兼采被害人追訴主義。B項錯誤。我國刑事訴訟實行以公訴為主、自訴為輔的犯罪追訴機制,并非表明公訴機關可主動干預自訴。C項正確,D項錯誤。
刑事訴訟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公訴制度。公訴制度是一種重要的刑事訴訟制度,其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和公共利益提起對犯罪行為的司法追訴。這種制度的存在和實施保證了所有社會成員免受犯罪行為侵害,并通過專門的訴訟程序實現刑罰目的。辯護制度。
我國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度,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后即告終結。具體流程為:若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判決或裁定不滿,可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進行第二次審判。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規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統內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分為立案管轄和審判管轄兩大類。
法律分析: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特點:貫徹以審判為中心理念,落實庭前會議制度,推進庭審實質化改革,貫徹證據裁判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疑罪從無。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基本制度包括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是指司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遵循的法定原則、次序和方式。刑事訴訟特別程序的一種。在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刑事被告人為14歲以上 *** 的人的案件。考慮到未成年人的心理特點,不同于成年人,因此應規定不同于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2、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序有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以及審判保密等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訴訟權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幫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承辦。
3、下列案件不公開審判:有關國家秘密的案件。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歷史上有哪幾種刑事刑事訴訟制度
在歷史的長河中刑事訴訟有幾種基本制度,刑事訴訟制度隨著時代的發展經歷了多次演變,形成了各具特色與效率的訴訟模式。其中,上古時期的彈劾式訴訟制度是人類歷史上最早的訴訟模式,其核心在于個人擁有控告犯罪的絕對權力,國家審判機關作為仲裁者介入處理刑事案件。中世紀的糾問式訴訟制度則呈現出與彈劾式訴訟制度截然不同的特點。
- 第一章刑事訴訟有幾種基本制度: 彈劾式訴訟起源于古羅馬、古日耳曼及英國,形成與演化歷程詳述。 - 第二章: 糾問式訴訟興起于教會法,擴展至歐洲大陸,法國1498年和1539年敕令標志其鼎盛,法定證據制度隨之確立。 - 第三章: 法國職權主義訴訟模式的形成,受啟蒙運動影響,英國對抗式訴訟模式對其轉型有重大影響。
.刑事訴訟是維護奴隸占有制的社會秩序的工具,它公開保護奴隸主享有種種特權,同時對廣大奴隸實行野蠻、殘暴的鎮壓。2.奴隸制社會的最高司法機關是皇帝。3.奴隸制社會一般都實行過神明裁判或神示的證據制度。
中國歷史上自西周時起對起訴形式已有了較具體的規定。當時已有民、刑訴訟之劃分,類似當今之自訴。上訴與直訴 –(一)上訴 中國古代自西周就有了稱作“乞鞫”的上訴制度。重大案件要上報天子裁決,秦、漢基本沿承。 曹魏時為簡化訴訟,防止拖訟,改漢代乞鞫上訴制度,晉代又恢復。
早期的彈劾制訴訟 特點:(1)控訴與審判職能分離,遵行“沒有告訴人就沒有法官”的不告不理原則。(控審分離,不告不理)(2)審判以言詞辯論的方式進行,訴訟中注重發揮爭訟雙方的作用,他們在法庭上地位平等、權利對等,可以相互對質和辯論。
中國古代社會在本土上產生了自身獨特的刑事訴訟制度。這種訴訟制度是中華法系法制的構成部分,它在青銅時代的夏、商、周已形成雛形,在秦漢時已大致成型,經過隋、唐、宋、元、明、清歷朝的長期發展,至今清王朝時已相當完備。中國古代刑事訴訟制度的基本情況可作如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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