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員駕駛危險貨物車輛,應當持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技術資格證書。否則,將面臨罰款、罰款并處暫扣駕駛證或者吊銷駕駛證等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駕駛員應當持有相應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技術資格證書,方可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否則,將面臨罰款、罰款并處暫扣駕駛證或者吊銷駕駛證等處罰。
二、處罰措施
對于開車運輸危險品沒有證件的違法行為,運管部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罰款。具體罰款金額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罰款數額在5000元以上。
2.暫扣駕駛證
開危貨沒證的駕駛員將面臨暫扣駕駛證的處罰。暫扣期限一般為3個月以上,具體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和危害程度而定。
3.吊銷駕駛證
對于嚴重違法行為的駕駛員,運管部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吊銷駕駛證。吊銷期限一般為1年以上,具體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和危害程度而定。
綜上所述,開危貨沒證運管抓了的處罰措施主要包括罰款、暫扣駕駛證和吊銷駕駛證等。同時,我們也應當加強對危險品運輸行業的監管和管理,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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