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國刑法第246條規定“誹謗他人,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說明在我國,詆毀他人是違法的,屬于刑事犯罪行為。如果被詆毀者證明其名譽受到了損害,且詆毀者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言論的真實性,那么詆毀者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次,我國《民法典》第103條也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利。侵害他人人格權利,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說明在我國,詆毀他人也是侵犯他人人格權的行為,被詆毀者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詆毀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我國《網絡安全法》也對網絡詆毀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根據該法第41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和制止網絡侵權行為,處理違法信息,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這說明網絡運營者有責任采取措施來防范和制止網絡詆毀行為的發生。
綜上所述,詆毀他人是違法的,不僅違反了我國的刑法規定,也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權利。因此,我們應該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故意發表不實言論或者惡意中傷他人,共同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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