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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下關于刑事審判原則的表述,正確的是哪些:
- 2、關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201...
- 3、刑事訴訟中控辯審三方的關系
- 4、刑事訴訟模式
- 5、刑訴七大證據規則
- 6、庭前會議被告人參與嗎
以下關于刑事審判原則的表述,正確的是哪些:
1、直接言詞原則,是指法官必須在法庭上親自聽取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口頭陳述,案件事實和證據必須由控辯雙方當庭口頭提出并以口頭辯論和質證的方式進行調查。直接言詞原則包括直接原則和言詞原則兩項原則。所謂直接原則,是指法官必須與訴訟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直接接觸,直接審查案件事實材料和證據。
2、我國《刑事訴訟法》專編規定了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4種基本審判程序,還包括5種特別程序。所以選項C錯誤。
3、【答案】:D A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罪刑法定原則的思想內涵在于,限制公權力(具體來說是刑事處罰權)與保障私權利,而所謂憲法,即是調整公權力與私權利之間關系的法律。因此,“罪刑法定原則既是刑法原則又是憲法原則”的說法是正確的。B項是正確的。
關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201...
比如說刑事訴訟的主體控辯審,臨時發瘋,偷人家刑事訴訟的主體控辯審的汽車,然后又主動還回去。。這樣是犯罪,但認罪認罰,就可以減免。
顯然,被告人何平所謂刑事訴訟的主體控辯審的職務侵占數額,遠遠低于其應獲得的獎金數額,根本談不上非法侵占刑事訴訟的主體控辯審了本單位的財物。(2)被告人何平獲得月度績效工資,并未違背協和公司的績效考核辦法,也并未降低對自己以及其刑事訴訟的主體控辯審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
刑事訴訟中控辯審三方的關系
法律分析:控辯審三方的邏輯關系是正反合的關系,是否定之否定的關系,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指揮下,激烈博弈的過程,即是對控方舉證主導責任的檢驗,也是以審判為中心、審判以庭審為中心、庭審以證據為中心的具體體現。
綜上可見,控審分離、控辯平等對抗和審判中立,互相聯系,它構成控辯審三者之間最科學最合理的關系,它是現代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和要求,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證。
在法律程序中形成??剞q審三方的構造關系是指涉及一起案件的三方主體,包括原告(控方)、被告(辯方)以及司法機關(審方)。
刑事訴訟模式
在混合式訴訟形式下刑事訴訟的主體控辯審,刑事訴訟分為兩個大的階段,即法庭審判前的偵查追訴階段和法庭審判階段。這兩大訴訟階段界限分明,各有各的特點。在審判階段,彈劾式訴訟的特點體現得比較充分?;旌鲜皆V訟的法庭審判,也是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
英國在傳統上是由警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的權限和作用較小。美國起訴有兩種形式,一是經大陪審團審查后批準的起訴書,二是檢察官提出的告發書。大陸法系國家的檢察機關及其制度比較完備。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刑事訴訟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三個類別刑事訴訟的主體控辯審:即彈劾式、糾問式以及混合式。其中,彈劾式訴訟的特點在于其審判過程中,法官扮演著積極仲裁者的角色,而僅僅承擔案件審判工作,并不行使控訴職責;在這種模式下進行的審判通常是公開的,并且通過嚴謹的言詞辯論形式進行展開。
刑事訴訟模式的選擇并非孤立的決定,它深受國家政治體制、經濟結構、文化背景和時代變遷等多種因素影響。作者通過對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深入剖析,以文化共性和差異性、法律移植與本土資源的融合、國際法原則和憲法修訂對刑事訴訟的影響為研究視角,試圖揭示我國刑事訴訟模式的合理路徑。
在此種訴訟模式之下,刑事訴訟被劃分為庭審前的偵查和追訴階段以及庭審階段。這兩大環節各自獨立,且具備鮮明的特點。在庭審環節中,彈劾式訴訟的特色得以較為充分地展現出來。在混合式訴訟體系中,審判權限與控訴權限分開行使。當事人雙方在法庭上享受平權待遇,均可作為訴訟主體參與其中。
刑訴七大證據規則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證據規則包括:全面取證規則刑事訴訟的主體控辯審;合法取證規則刑事訴訟的主體控辯審,即要求取證主體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當;反對強迫自證其罪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傳聞證據規則;意見證據規則;證據出示規則。
刑訴七大證據規則是有審判機關刑事訴訟的主體控辯審的取證原則刑事訴訟的主體控辯審,以及還有最佳證據原則,再者就是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原則,同時還有口供補強規則,證人作證的原則,法定證據的原則來進行確定案件的證據。 刑訴七大證據規則是有哪些刑事訴訟的主體控辯審?審判機關取證原則。
法律分析:審判機關取證原則。最佳證據規則。按照法學理論界的通說,最佳證據規則適用于書證,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優于復制件,因而是“最佳證據”。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原則。言詞證據是指以人的語言表述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诠┭a強規則。證人作證規則。
庭前會議被告人參與嗎
1、法律分析:庭前會議被告人可以參加,庭前會議可以明確被告的答辯意見。
2、被告人是否參加庭前會議,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庭前會議要解決的問題與被告人直接相關,比如,被告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法院會通知被告人參加;反之,如果庭前會議要解決的問題與被告人無關,比如,是為了就證人出庭名單等問題聽取公訴人、辯護人的意見的,則無需被告人參加。
3、參加庭前會議的主體依據案件具體情況而定,可以通知被告人參與,確保其在審判過程中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4、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被告人應當參加庭前會議。
5、并且規定了召開庭前會議,根據案件情況,可以通知被告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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