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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辯護無罪也可辯護量刑輕
在司法實踐中,辯護律師可依法同時為被告人提供無罪辯護及罪輕辯護服務。辯護律師對于無罪辯護的案件,可以在庭上聲明將保留其無罪辯護的立場,然而,若假定被告人需承擔罪責,辯護律師也有權當庭提出或于庭審結束后提交關于被告人罪行較輕的辯護意見以及相應的量刑建議。
也就是說,對定罪和量刑的調查,質證和辯論,是獨立的兩個部分。而且在邏輯上,辯護律師做了無罪辯護之后,是如果法庭依然認為當事人有罪,那辯護律師就順勢提出相關罪輕的辯護意見,這種在辯護邏輯上也完全行得通,本質上并沒有什么矛盾之處。
在刑事辯護過程中,辯護律師所能采用的辯護策略可分為不涉及定罪量刑的無罪辯護與旨在減緩刑罰的罪輕辯護兩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大辯護策略并非總是能夠同步應用。
刑事案件中做無罪辯護會影響緩刑嗎?可能會有一定的影響。律師在庭審中進行無罪辯護的,就會失去對當事人進行罪輕辯護的機會,就無法對當事人存在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提出有利于當事人量刑的辯護意見,對法院最后的量刑可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對法院最后能否適用緩刑當然也就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不沖突,律師進行無罪辯護還是罪輕辯護,一切要基于案情及現行法律規定。【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一條,對被告人認罪的案件,法庭辯論時,可以引導控辯雙方主要圍繞量刑和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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