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毒狗沒毒死犯法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毒狗要坐牢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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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很多人毒狗,它構成犯罪嗎
不犯法,而且,愛狗=有愛心=善良這種刻意往自己身上貼金的言論竟然真的誤導了很多人,太荒謬了。養狗滿足了某些人的寵物欲,這背后的心理動機是控制和被需求。所謂愛狗,不過是寵物狗滿足養狗者自身欲望的前提下其對狗產生的心理依賴。希特勒愛狗,他善良嗎?愛狗與愛鳥愛魚愛昆蟲一樣,不過是個人愛好,哪有將愛好說成是善良和愛心的。事實上,往往越缺乏什么就越自我標榜什么。某些愛狗人士打著善良愛心的虛偽口號攔路搶劫,強買強賣,人身攻擊他人,貶低本國文化,詛咒本國同胞,甚至期盼日本再度侵華。
愛狗只是個人愛好,與愛心和善良無關。愛狗人士與它們自我標榜的圣母形象相去甚遠,相反,它們是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高發群體。
狗患背后是三股邪惡勢力滲透作祟:英國滲透來的寵物保護組織!美國滲透來的伴侶動物邪教!臺灣滲透來的擾亂社會間諜!
毒狗算不算投毒罪
投放毒物將狗毒死的,會不會構成投毒罪要依據是否符合投毒罪的構成要件而定,而投毒構成犯罪的,按投放危險物質罪定罪。
1、本罪侵害的客體, 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放危險物質行為。如果存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放危險物質行為,而尚未發生人員重傷或死亡結果的,應按照刑法第114條論罪處刑;如果投放危險物質行為發生了致人重傷或死亡結果的,應按照刑法第115條第1款論罪處刑。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已滿14周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4、犯罪的主觀方面。按照刑法第I14條的規定,投放危險物質行為必須是出于故意,且應對投放危險物質行為足以造成公共危險有所認識。
所以用毒毒狗一般來說不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img]投毒害死多條寵物狗,你認為這種行為違法嗎?
如果 *** 執法部門把《動物防疫法》嚴格執行,遛狗不纖繩直接重罰,沒有了養狗人不負責任的遛狗不纖繩行為,誰投毒都沒有用,偷狗賊另當別論,那是犯罪。這是人類社會,實行人道主義而不是狗道主義或豬道主義或其他什么“主義”,對人有毒(毒性較大,具體按醫學分類)的才叫“毒藥”,只有投放對人有毒的東西才能叫“投毒”,才能按“投毒罪”處理。
投毒害死多條寵物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毒殺牲畜屬于投放危險物質罪。如果下藥把狗毒死后并未把死狗帶走,就不能按“盜竊罪”論處,反之則涉嫌盜竊他人財物。但是下藥毒狗肯定會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論處。“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定罪重點為:不同的動機并不影響定罪。就是說不管投毒者的動機是什么,只要他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就有可能被定罪。
首先,要確定死的是家狗還是野狗,家狗是有登記掛牌、打過針、有明確主人,野狗這些都沒有,就是有人站出來說這狗是自己的,拿不出證據的就不能確定是家狗,應歸類于野狗,家狗不能毒殺,野狗是可以毒殺,屬于除害。所以小區的狗被毒殺,是不是家狗必須提供證據,讓法庭裁決。
你認為這種行為違法嗎?
投放危險物質罪屬于8大重罪之一,且犯罪構成中只要投放了危險物質,不需要有犯罪結果,即毒殺某人、某動物就構成犯罪,是比較典型的危險犯,只要其行為做出,即判定構成危險。因本罪社會危害性極大,造成的后果極其嚴重,只要14歲以上年齡就構成犯罪。不管狗主人如何、寵物狗如何有錯,應當通過合法、合理的方式解決,千萬別采用這種方式報復、傷害。
毒死狗狗屬于什么犯罪
1、投毒毒死狗的行為有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行為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達到五千元以上的,一般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如果狗的價值不足五千元,一般是對行為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3、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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