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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cp是什么意思啊?
Frcp是英文“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的縮寫,意為《聯邦民事訴訟程序規則》。這是美國最重要的法律文本之一,用于規定在聯邦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的程序規則和相關要求。Frcp包括了在訴訟過程中需要遵循的所有程序,如起訴、答辯、證據收集、庭審等。
FRCP,即Fellow of the Royal College of Physicians的縮寫,中文直譯為“皇家醫學院院士”。這個術語在學術界和醫學領域中被廣泛使用,尤其在表示個人在皇家醫學院獲得的高級職稱時。FRCP的英文單詞本身代表一個專業資格,表示該人士已經通過了嚴格的醫學教育和實踐考核,成為該學院的院士成員。
FRCP(Glasg) 的中文解釋表明,它代表的是一個專業資格,即皇家內科醫師學會的成員身份,且該學會總部位于格拉斯哥。在英語中,這個縮寫具有一定知名度,主要應用于醫學教育和專業認證的背景下。了解和掌握這一縮寫對于與英國醫療系統交流或查閱相關文獻具有重要意義。
美國訴訟程序的discovery指的是什么
1、年后《聯邦民事訴訟程序規則,美國《聯邦民事訴訟程序規則的《聯邦民事訴訟規則》中明確采納了Discovery程序,從此“披露程序”便成為了美國民事訴訟中極為關鍵重要《聯邦民事訴訟程序規則的部分。根據美國的Discovery程序的規定:訴訟雙方,需要由己方向對方提供涉案相關的文件,中間甚至可能包括不利于己方之證據,己方也需如實提供。
2、大陸法系民事訴訟體制和英美法系民事訴訟體制的一般性差異可以說是歷史過程的差異,而某些差異在孕育各自法系的母體中就已經存在,因此追溯兩大法系的源頭,在源流中比較分析兩大法系的差異,找到彼此不同的“遺傳基因”,有助于從歷史發展的角度認識和把握兩大法系民事訴訟體制、民事訴訟理論的本質和內核。
3、在提交答辯狀及訴辯結束后,任一方當事人都還有其《聯邦民事訴訟程序規則他機會請求法院不經審判而單獨對訴辯狀作出判決,這被稱為對訴辯狀判決的動議。因此,如果被告沒有充分地回答起訴狀以否認起訴狀中的主張,則原告可以提出要求對訴辯狀判決的動議并能夠不經審判即告勝訴。
4、di *** issal,summary judgement,it must be set for trial.P.S.美國民事訴訟的基本流程還包括Trial(opening statements,examination of witnesses,motions,charge to the jury,deliberations)、Verdict and Judgment.但基于樓主的要求,就只寫到了審前程序。
民事送達制度美國民事送達制度
1、首先《聯邦民事訴訟程序規則,立法上采取當事人主義原則,法院通常不負責直接送達,除非在原告以海員或貧困者《聯邦民事訴訟程序規則的身份起訴,或在特定情況下才介入。送達制度并未單獨設立章節,而是將涉外和普通送達合并處理。其次,當事人是主要《聯邦民事訴訟程序規則的送達人,年滿18歲的非當事人也可執行送達。
2、該《程序規則》確立的送達制度大致如下《聯邦民事訴訟程序規則:1.立法體例:采當事人主義(adversary.system)送達原則由當事人完成,法院非因原告請求,或原告以海員或貧窮者訴訟救助身份起訴,不承擔送達義務,送達制度不單列章節,涉外和普通送達合并規制。
3、有公約的按公約規定送達,比如我國加入1965年11月15日訂于海牙的《關于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
4、第五節的移送和第六節的屬人管轄權,分別探討了傳統的、最小聯系的以及其他認定方法,幫助理解個人或組織在法律上的歸屬問題。送達程序是第九節的內容,確保訴訟文件的有效傳遞。第三章關注Erie原則,闡述了選擇適用法律的策略,以及確定州法的具體內容。法律選擇的復雜性在這里得到了深入剖析。
5、美國民事審判制度 美國聯邦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實行三級二審終審制。一般民事案件由聯邦地區法院作為初 審法院,當事人不服初審法院的判決,可以向聯邦上訴法院提起上訴。如對法院適用的法律 有異議,可以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司法審查的請求。 在美國法律中,民事案件是指公民、法人之間的索賠或者要求補救的糾紛。
英國民事訴訟法規則簡介
1、但它是不應當被遺忘和不被關注的,作為現英美法系民事訴訟的源頭,英國民事訴訟制度對整個英美法系的民事訴訟體制建構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英國民事訴訟法典以及法典化過程、指導思想、各種具體制度的重構和修正對《聯邦民事訴訟程序規則我國民事訴訟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作用。
2、年德意志帝國設立最高法院,并規定了最高法院的訴訟規則,該規則基本反映了羅馬法中的訴訟原則。這些訴訟規則最終形成了德意志帝國普通法組成部分的民事訴訟法,也稱為普通法民事訴訟法。
3、英美法系中訴訟程序的許多特性,實際上是由一個決定性的事實造成的,即該訴訟程序來源于陪審制?,F在,普遍的觀點認為,英國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使用陪審制,而且是在嚴重的犯罪并且被告主張自己“無罪”時才使用。在大陸法系中,訴訟可以有間隔地劃分為多次的審理。
4、它作為1792年批準的權利法案第7修正案被寫進了聯邦憲法,1938年的聯邦民事訴訟規則進一步作了具體明晰的規定,它提醒生活在美國的所有人們“要求陪審團審判的權利正如憲法第7修正案宣稱的一樣,也如美國的其《聯邦民事訴訟程序規則他標志和象征一樣,它必須作為雙方當事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利,并受到廣泛的尊重與保護。
5、年民事訴訟法典規定了起訴前的任意和解,1924年改為強制和解?,F行德國民事訴訟法第279條規定,不管訴訟到何程度,法院應該注意使訴訟或者各個爭點得到和解解決。在訴訟中勸告和解成為德國法官的一項重要職責。法官勸試和解在審理程序中進行,屬“調審合一”模式。
6、在美國部分,叢書特別關注了上訴程序的重要性,因為它與初審程序是獨立的。共選三本美國著作,分別介紹初審法院、上訴法院以及最高法院的特殊上訴程序,彌補了國內現有翻譯作品的不足。德國民事訴訟法教材雖已翻譯,但叢書選用了更具深度的教材和學術論文,以及關于德國訴訟制度變革的討論,以展現其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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