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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原告的刑事案件法院怎么判
1、根據律臨網得知,法律分析:如果是民事案件,沒有原告就沒有案子。如果是刑事案件,沒有公訴方或自訴方就沒有案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2、法律分析:屬于受害者的,法院應當會給您送到刑事判決書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書。在收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五日內,您認為刑事案件量刑不服的,您應當書面請求檢察院提請抗訴。受害者就民事部分不服的,直接上述即可。
3、刑事案件中是沒有原告的,自訴人撤訴的,人民法院一般會準許。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對于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4、如果您是案件的受害者,法院在作出判決后,會向您送達刑事判決書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書。 您收到判決書后的第二天起,五天內,如果您認為刑事案件中的量刑不服,您應當書面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如果您對民事部分不服,可以直接提起上訴。
5、法律主觀:刑事案件的判刑要遵守罪刑法定的原則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
刑事訴訟中的原告和公訴人有什么區別
起訴方不同 只要是刑事訴訟,都是公訴,只能有公訴人;刑事訴訟中的原告,只能是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刑事訴訟中是不存在原告的。身份不同 公訴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原告是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調解 公訴是無法調解的,犯法依法處罰,沒犯法不處罰;附帶民事訴訟是可以調解的。
法律分析:起訴方不同 只要是刑事訴訟,都是公訴,只能有公訴人刑事訴訟中的原告,只能是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刑事訴訟中是不存在原告的。身份不同 公訴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原告是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調解 公訴是無法調解的,犯法依法處罰,沒犯法不處罰附帶民事訴訟是可以調解的。
案件中公訴人不屬于原告,公訴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起訴機關,原告一般是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中的起訴人。二者的職權不一樣,公訴人是代表國家對犯罪行為提起訴訟,并參與庭審。
刑事訴訟中是沒有原告的說法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就應該是我們理解的原告,刑事訴訟中一般都是稱之為被告人、公訴人以及被害人。公訴方代表的是原告方,但是并不代表就能稱之為原告,因為在刑事訴訟當中公訴機關的公訴人行使的是公訴權利,專屬于人民檢察機關。
公訴人和原告的區別在于起訴方不同,身份不同,另外,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沒有辦法調解,即使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也仍然要追究刑事責任,民事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可以調解,調解后原告能撤案。公訴案件中,公訴人是檢察院。
公訴人是指不用當事人而是由國家司法機關來直接提起訴訟,主要由人民檢察院的司法人員來擔任。公訴人是刑事訴訟中的概念,而原告是民事訴訟中的概念,兩者有著本質的不同。如果是自訴案件,那么叫自訴人,也就是被害人,不叫原告,公訴人是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權利的檢察院的工作人員。
刑事訴訟中的公訴人就是原告嗎
公訴人不屬于原告人。公訴人是指不用當事人而是由國家司法機關來直接提起訴訟,主要由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主體沒有原告的司法人員來擔任。《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刑事訴訟主體沒有原告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
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不是當事人。公訴人雖是控訴方,但判決結果與公訴人沒有利害關系,所以不能稱為當事人。公訴人的主要職責是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公訴人是訴訟當事人嗎 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不是當事人。
案件中公訴人不屬于原告,公訴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起訴機關,原告一般是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中的起訴人。二者的職權不一樣,公訴人是代表國家對犯罪行為提起訴訟,并參與庭審。
刑事訴訟有原告嗎
刑事訴訟中沒有原告刑事訴訟主體沒有原告,因為刑事訴訟相對民事訴訟來說刑事訴訟主體沒有原告,是存在著特殊性的,刑事訴訟的當事人主要包括由被害人以及自訴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等,并不存在民事訴訟當中的原告,雙方地位不同。 刑事訴訟中有沒有原告?刑事訴訟中沒有原告。被害人 是指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
律師解沒有。刑事案件沒有原告,如果是屬于公訴案件只有公訴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都應該立案偵查,調查清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屬于自訴案件只有受害人。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主體沒有原告:在刑事案件的公訴案件中,沒有原告,只有公訴人。公訴人是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對于 刑事自訴案件 中,也不存在原告,自訴案件中稱自訴人。《 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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