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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證人是否必須出庭
刑事案件當中證人理論上是必須要出庭作證的,因為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所有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這些人都有作證的義務,根據最新刑事訴訟法第188條的規定,證人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出庭作證的,法院可以采取強制性措施,讓當事人到庭作證。
刑事案件證人可以不出庭。控辯審三方都認為沒有必要出庭的證人可以不出庭,經辯護律師申請人民法院通知的證人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出庭,刑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絕包括法院要求的出庭請求。刑事案件證人是否一定要出庭作證可以不出庭。
刑事案件證人不必須出庭作證。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但控辯審三方都認為沒有必要出庭的證人可以不出庭,經辯護律師申請人民法院通知的證人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出庭,刑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絕包括法院要求的出庭請求。
刑事證人可以出庭作證旁聽嗎?
刑事證人可以出庭作證旁聽。人民法院應當要求證人出庭作證刑事訴訟證人出庭的問題,接受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刑事訴訟證人出庭的問題的詢問。證人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或者人民法院調查、詢問等雙方當事人在場時陳述證言的,視為出庭作證。
刑事證人不可以出庭作證旁聽,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當中明確的規定,證人和鑒定人是不能夠旁聽庭審的,因為他們是和案件有關系的人員,應當采取回避的措施,否則將會影響庭審活動的正常進行。
刑事案件中證人是不可以出庭作證旁聽的。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證人作證前不得旁聽法庭審理,作證時不得以宣讀事先準備的書面材料的方式陳述證言。
為了保障證人證言的真實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8條規定,證人不得旁聽法庭審理,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這意味著,證人不得旁聽法庭審理,證人作證時其他證人也不得在場。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證人不可以旁聽。證人、鑒定人經控辯雙方發問或者審判人員詢問后,審判長應當告其退庭。證人、鑒定人不得旁聽對本案的審理。據此,即使是出庭作證的證人,作證后也不得旁聽,而必須退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九條 公開的庭審活動,公民可以旁聽。
刑事證人是否必須出庭作證
刑事案件當中證人理論上是必須要出庭作證的,因為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所有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這些人都有作證的義務,根據最新刑事訴訟法第188條的規定,證人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出庭作證的,法院可以采取強制性措施,讓當事人到庭作證。
人民法院認為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刑事案件證人不必須出庭作證。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但控辯審三方都認為沒有必要出庭的證人可以不出庭,經辯護律師申請人民法院通知的證人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出庭,刑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絕包括法院要求的出庭請求。
新刑訴法第187條規定:控辯雙方對書面證言有異議,且該書面證言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提供該書面證言的證人有必要出庭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也就是說,同時該條規定的三個條件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對于有爭議的書面證言,是否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最終由法官裁量。
證人出庭并不是必須的,但有以下情況的,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如果沒正當理由不出庭的,除是被告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情況外,法院可以強制其出庭: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
律師解刑事案件證人不一定必須出庭。要分兩種情況來討論:第一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控方證人一般是不需要出庭作證的。第二種情況,辯方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發現可作為辯方證據使用的證人,可申請其出庭作證,證明案件的相關事實,當然該辯方證人出庭作證,應當經過法庭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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