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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案件為什么要到司法局
- 2、刑事訴訟的立案主體是哪些司法機關
- 3、在刑事訴訟中,遇到下列特殊情形,各個司法機關的處理方法,不正確的有哪...
- 4、狹義的刑事訴訟法是指什么
- 5、參與刑事訴訟的國家機關
- 6、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
刑事案件為什么要到司法局
法律分析:說明案件是治安類案件。刑事案件分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法院審判三個程序,沒有司法局介入這個程序,案件也不會移交司法局。
刑事案件通常由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人民法院負責審判,司法局并不直接介入這三個程序。 若提及的“移交司法局”是指在審判前的評估,那是因為對于可能被判緩刑的案件,需要司法局社區矯正中心出具評估報告。該報告在送給法院后,法院會依據此作出判決。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到司法局是說明被告人具備緩刑的社會矯正條件,但這不代表一定具備緩刑的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法院案件移交司法局的表述通常意味著案件已經經過紀律檢查部門或行政執法機關的調查,并且認為涉嫌違法犯罪,需要由司法機關正式介入并追究刑事責任。 移交司法機關后,將依靠國家公權力的強制力啟動司法程序,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進行刑事責任的追究。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分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法院審判三個程序,沒有司法局介入這個程序,案件也不會移交司法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法律分析:法院案件移交司法局的完整說法是法院案件移交司法機關,其意思是多指案件經紀律檢查部門或行政執法機關調查(審查)中或處理后,認為已經涉及到違法犯罪了,須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的轉交轉辦程序。移交司法機關則會由國家公權力的強制力,啟動司法程序開始追究案犯或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的立案主體是哪些司法機關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立案可以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都可以立案。
刑事立案管轄權機關通過以下條件確定:公安司法機關的性質與訴訟職能。我國公、檢、法機關是刑事訴訟中的主要訴訟主體,但由于各自的性質和訴訟職能不同,劃分管轄必須與之相適應。刑事案件的性質、案情的輕重、復雜程度等。
法律分析:司法主體包括偵查主體、檢察主體、審判主體和刑罰執行主體,分別指公安機關(國安),檢察院,法院和監獄、社區矯正機構。在不同部門法領域,司法主體略有不同。刑事領域主體最廣泛,法院,檢察院,公安,國安,監獄。現指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刑事案件進行偵察、審判。
刑事訴訟主體有以下這些:國家專門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軍隊保衛部門、走私犯罪偵查部門、檢察院、法院;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在刑事訴訟中,遇到下列特殊情形,各個司法機關的處理方法,不正確的有哪...
1、①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發現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應當撤銷案件。因此A選項說法錯誤。②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和刑訴法第16條規定的情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因此B選項說法正確。
2、因此,A選項正確,而B選項錯誤,另外由于D項中于某故意傷害一案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所以也應當由公安機關證明于某具備逮捕條件,故D選項錯誤。
3、將第二條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 *** 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4、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所以,自訴案件也可能轉為公訴案件。故A項正確。
5、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法定范圍的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不同方式的從寬處理的程序。
6、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狹義的刑事訴訟法是指什么
1、法律分析:狹義的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進行的審判活動。我國的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
2、廣義: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狹義: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
3、狹義的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進行的審判活動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
參與刑事訴訟的國家機關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是指依照法定職權進行刑事訴訟活動,并在訴訟中承擔一定職能的國家機關。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主要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另外,還包括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海關走私犯罪偵查部門等。
國家專門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承擔主要職責的國家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軍隊保衛部門、海關走私犯罪偵查部門、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當事人:刑事訴訟的直接參與者,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以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的國家專門機關主要有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軍隊保衛部門和監獄。公安機關是廣義的公安,除了公安機關還包括其他的偵查機關即國安、監獄、軍隊保衛部門和海關緝私部門。公安機關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公安機關的上下級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對于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第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第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包括廣義上的其他偵查機關,如國家安全機關、監獄、軍隊保衛部門及海關緝私部門。這些機關在上下級間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擔任公訴機關和監督機關的角色。檢察機關之間上下級關系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
1、刑事強制措施涵蓋以下五種類型: 拘傳:指司法機關對未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強制,要求他們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指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以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
2、拘留:拘留是針對正在偵查的案件中,遇到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暫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措施。 逮捕:逮捕是為了防止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或干擾司法程序,或對社會造成危害,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最嚴厲的強制措施。
3、在我國刑事訴訟中,強制措施主要包含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以及拘留、逮捕等。相關法律明確,司法機關依據案情需求,對涉案人員采取拘傳、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措施。【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4、刑事強制措施包括五種:(一)拘傳。拘傳是指司法機關對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強制措施。(二)取保候審。(三)監視居住。(四)拘留。(五)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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