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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對證據的要求是哪些
1、刑事案件的證據標準是: 定案證據必須客觀真實,與本案有關聯,并具有合法性,且需經當事人質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2、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證據: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3、法律分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認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要把握以下幾個條件:定罪量刑的事實是否都有證據證明,這是量的方面的要求。案件事實是已經發生的事情,而對于已經發生的事情只有通過證據才能查清,故案件事實必須有證據證明。
4、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提供相關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是否存在犯罪事實,法院也是根據相關的證據作為參考,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的判決。
什么是證據能力
證據能力是指一定刑事訴訟中的證據能力的事實材料作為訴訟證據的法律 上的資格刑事訴訟中的證據能力,作為認定案件事實依據所應具備的法律上的資格。證明力:是指證據對于案件事實的證明作用的大小。證據證明力是指證據的信用性和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作用。證據證明力根源于證據與案件事實的客觀聯系。
【答案】:證據能力又稱為證明能力、證據資格刑事訴訟中的證據能力,是指證據資料在法律上允許其作為證據的資格。在英美法中對證據能力的規定主要體現在證據的可采性上。證據能力主要與證據的合法性有關,涉及的是證據的可采性問題,因此它主要是一個法律問題,而不是事實問題。
證據能力(Probative Value):證據能力指的是一份證據對于證明一個事實的程度。它是指證據本身的可信程度和說服力,即證據能夠為法庭提供多大程度上的證明支持。證據能力高的證據通常是那些確鑿、具體、可靠、有力度、能夠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刑事訴訟的證據效力如何確認
刑事訴訟證據效力認定的方法如下:(一)要注意證人證言的來源是否合法證人證言來源是否合法,也就是對證據能力的審查,看它是否有準入資格。要強調自愿性原則,看證人是否自愿作證,還是公安人員采取逼供、誘供、欺騙的方法取得證據。用非自愿方法取得的證言,屬于非法取得的言詞證據,應一律排除。
法律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明標準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此可以作以下理解:(1)據以定罪的證據均亦查證屬實;(2)案件事實均有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3)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對案件事實的證明結論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對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詞的庭審質證;對證人證言的庭審質證;對被害人證言的質證;對鑒定結論的質證;對勘驗檢查筆錄的質證;對錄音、錄像等影視材料的質證;對物證、書證和質證。
證據確實,即每個證據都必須真實,具有證明力。證據充分,即證明必須達到一定的量,足以認定犯罪事實。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經驗,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具體是指達到以下標準:(1)據以定案的每個證據都必須查證屬實。(2)每個證據和待查證的事實均有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
但是,在起訴、審判階段,如果認為證據不夠充分、確實,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也需要調查收集證據。收集證據的范圍是廣泛的,凡是與案件事實有關的各種證據都要注意收集。應當根據具體案件的不同特點,抓住關鍵性問題,去收集與案件有關的各種證據。
證據能力的判斷應遵循的原則
法律分析:證據能力的判斷應遵循的原則如下:相關性原則;實體公正性原則;程序公正性原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法律分析】證據能力的判斷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相關性原則。就是指作為證據內容的證據材料與待證事實之間存在某種客觀的聯系。 實體公正性原則。實事求是,忠于事實,還案件的本來面目,是收集證據的關鍵。收集證據的過程同時也是判斷證據能力的過程。
證據的證明力是指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程度,其有無及大小取決于法律規定和法官的判斷。證據證明力的認定原則,是指證據在法律框架內對事實的直接或間接證明能力,這一原則體現了法官根據自由心證來評價證據的過程。
刑事訴訟證據的特點有哪些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的證據能力:刑事訴訟法證據的三性主要是指:真實性刑事訴訟中的證據能力;合法性,即證據的內容、形式不得違法;關聯性,即依法作為證據的材料,應當與現實發生的案件事實具有法律牽連關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
2、客觀性:證據反映的是客觀實際。主觀臆測或推斷不被認可。證人、嫌疑人、被告人的陳述應忠實于事實,不得按主觀意圖引導。記錄應全面、真實,不應有選擇性或歪曲事實。證據收集應全面,既不得只收集有罪證據,也應充分考慮無罪證據。違反自愿原則和誘導性手段獲得的供述和證言不得作為證據。
3、刑事訴訟法證據的特征是:客觀真實性,這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能證明案件真實的、不依賴于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證據的關聯性,這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它必須是與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實存在邏輯上的聯系,從而能夠說明案件事實。證據的合法性。
4、證據種類實際上是證據在法律上的分類,是證據的法定形式。證據種類的劃分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具備法定形式的證據資料不能納入訴訟軌道。刑事訴訟法第42條第2款規定:證據有下列七種:(1)物證、書證;(2)證人證言;(3)被害人陳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5)鑒定結論;(6)勘驗、檢查筆錄;(7)視聽資料。
5、刑事訴訟證據三性的理解是:客觀性是指對已經發生的案件事實具有客觀的反映,其特征是具有客觀物質痕跡和主觀知覺痕跡;相關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實質性的關聯;合法性是指作為案件的證據,其收集的方式或方法必須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程序規定。
6、證據具有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三大特性,簡稱為證據“三性”。審查證據“三性”是公安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和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不可或少的重要一環,也是認定案件事實的前提和基礎。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于運用證據規定的指導原則有哪些
實體公正性原則。實事求是,忠于事實,還案件的本來面目,是收集證據的關鍵。收集證據的過程同時也是判斷證據能力的過程。檢察機關在審查證據能力時,應排除諸如那些可能引起不可靠以及不能經過主詢問和反詢問來檢查其真實性的傳聞證據,以防止可能不真實的證據進入法庭。
新中國成立后,法律明文規定禁止刑訊逼供,《刑事訴訟法》第43條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行為收集證據。”《刑法》第1 36條也對刑訊逼供行為明確了具體的刑罰處罰。 (三)查實為證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關于證據法三大基本原則的確立。 (一)證據裁判原則。是當今世界刑事訴訟奉行的基本原則,要求將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進而作為定罪量刑的根據。
收集證據的一般原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法律分析:審判機關取證原則。最佳證據規則。按照法學理論界的通說,最佳證據規則適用于書證,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優于復制件,因而是“最佳證據”。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原則。言詞證據是指以人的語言表述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口供補強規則。證人作證規則。
我們國家對于任何案件,都要通過證據才能判決,并不是說覺得是什么樣就可以的,要用事實說話。新刑事訴訟法證據規則修改了證據的概念。舊法將證據定義為“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新法將證據概念修改為“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調整了證據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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