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量刑建議三年,以及量刑建議三年三個月 有機會爭取緩刑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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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建議量刑三年到三年半,法院會判幾年?判緩刑的可能性大嗎?
檢察院的量形標準為三年至三年半,法院會根據案情的大小來判斷是否緩刑。
一、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法院會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
程度,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判處,檢察院的建議刑只是作為參考;
二、如果法院判決三年以上的刑期,則絕對不可能是緩刑。因為緩刑條件是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且不構成累犯者。
三、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
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
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
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擴展資料:
法院量刑的指導原則:
一、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度,
決定判處的刑罰。
二、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
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三、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
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四、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
實現;對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國法院最新量刑標準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量刑
[img]量刑建議3年實判幾年
一般情況下,量刑建議書三年就判三年。檢察院建議判刑3-5年,只要是認罪認罰的按鍵,法院的判決一般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是如果被告有異議的,檢察院未作出調整的,法院會依法來進行判決。在三到四年的幅度內由法院裁量,理論上講裁量三年零一個月到四年整都是正常的,主要是根據情節、犯罪數額、危害后果來綜合考量與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體。刑事責任年齡。未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無刑事責任能力;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對八種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
2、犯罪主觀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過失兩種罪過形式;
3、犯罪客體。指刑事法律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4、犯罪客觀方面。是刑法規定的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以及由此行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會的結果。
量刑建議書三年是否就判三年
量刑建議書三年的,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就會判3年。犯罪分子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會對罪名和量刑作出建議,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在作出判決時,一般會采納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作出的量刑建議明顯不對,或者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會不予采納,而是根據具體的審理結果作出相應的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一條 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量刑建議三年判了半年怎么辦
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所以量刑和判刑具體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檢察院建議量刑三年
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屬于未然之罪的范疇,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較小,應當根據犯罪人的罪后各種表現,并適當考慮犯罪人的一貫表現作出評判。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會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判處,檢察院的建議刑只是作為參考。如果判決三年以上的刑期,則絕對不可能是緩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法第七十二條修改為:“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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