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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審查起訴的內容
1、法律分析: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有無附帶民事訴訟;(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2、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審查起訴期限要求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無附帶民事訴訟。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這五個事情就是檢察院審查起訴時主要審查的內容。
刑事訴訟法自訴案件范圍
刑法中的自訴案件的范圍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誹謗案、侵占案。
《刑事訴訟法》規定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還有就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除此之外,如果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方面權利的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公安機關卻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刑事審查起訴階段的內容是什么?
審查起訴階段包括的內容有:犯罪嫌疑人身份狀況是否清楚;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認定犯罪性質和罪名是否正確、有無法定的量刑情節;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等。
刑事審查起訴階段的內容是:對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情況進行審查、糾正在執法過程中的違法情況、對當事人的犯罪事實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于審查起訴是由檢察機關進行處理的。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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