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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上訴
- 2、刑訴上訴的范圍
- 3、上訴權主體
- 4、刑事案件的上訴主體有哪些
- 5、刑事訴訟上訴主體包括哪些人
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上訴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上訴權的主體:依據刑事訴訟上訴權的主體我國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上訴權的主體的規定刑事訴訟上訴權的主體,刑事案件上訴的主體包括案件的原告、被告、訴訟代理人、原告被告的親屬等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刑事訴訟上訴權的主體,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2、刑事上訴人的范圍有哪些刑事上訴人的范圍如下:(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一審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具有平等的上訴權;(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3、法律分析:上訴人可以是原審原告,也可以原審被告。在法院訴訟中,上訴人是指對一審判決不服而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的當事人。如果是原審原告上訴的,則上訴人為原告,被上訴人為被告; 如果是被告上訴的,則上訴人為被告,被上訴是原告。
刑訴上訴的范圍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一審的判決、裁定(包括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具有平等的上訴權。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辯護人和近親屬的上訴必須經被告人同意,且應該以被告人的名義提出。
2、被害人能提起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3、主體上:有權上訴的主體包括:刑事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過被告人同意有權提起上訴的;被害人沒有上訴權,但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有權抗訴的主體包括:僅限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理由上:上訴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當事人不服就可以提起上訴。
4、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5、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6、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實行兩審終審制,意味著刑事訴訟案件作出二審判決后不能上訴。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遵循兩審終審的原則。第二百四十四條強調,二審判決、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均為最終判決、裁定。
上訴權主體
可以申請上訴的主體有: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法律分析:被告人、自訴人和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一般而言,上訴的主體主要是第一審案件中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均有權提起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人民法院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的,也享有上訴權。
提起上訴的主體必須是享有上訴權的當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訴權的訴訟代理人。提起上訴的對象必須是允許上訴的判決或裁定。必須在法律規定的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提起上訴必須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狀,并根據被上訴人的人數提交上訴狀副本。
有權上訴的主體包括刑事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與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被害人雖無上訴權,但享有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權利。抗訴的主體僅限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第二審程序對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
刑事案件的上訴主體有哪些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上訴的主體包括案件的原告、被告、訴訟代理人、原告被告的親屬等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對一審刑事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訴的主體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一審的判決、裁定(包括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具有平等的上訴權。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申訴主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托的律師也可以代理申訴。刑事申訴應是屬于法律賦予的訴訟法律性質行為的范疇,所以申訴權人的范圍,應以案件的利害關系人為限。
刑事訴訟上訴主體包括哪些人
1、刑事訴訟上訴主體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經被告人同意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有上訴權的人有: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被告人同意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
3、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對一審刑事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訴的主體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一審的判決、裁定(包括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具有平等的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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