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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律師和自己清的律師有什么不一樣嗎?
1、適用性不同:法律援助只適用于特定人群、特定案件,社會律師適用全部人群、全部案件。特點不同:接受法律援助的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公司,社會律師可以代理自然人、公司、其他組織民事法律主體及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2、委托方式不同。法律援助律師由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無需當事人或其親屬自行委托;非法律援助律師則需要當事人或親屬委托,與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對于法律援助的律師,當事人不需支付律師費;而自己請的律師則應該按約定支付律師費用。審請方式也不同。
3、委托方式不同。法律援助律師由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無需當事人或其親屬自行委托;非法律援助律師則需要當事人或親屬委托,與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對于法律援助,當事人不需支付律師費;而自己請的律師則應該按約定支付律師費用。法律援助律師會為受害人辯護的。
4、服務特點的差異:法律援助主要針對個人,尤其是經濟困難的自然人,而律師服務的對象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社會組織等。 服務階段的區別:法律援助通常局限于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而律師可以提供從訴前咨詢、調解到訴訟全過程的服務。
5、沒啥不一樣,只是不要律師費而已。就是因為你經濟困難才給你安排援助的,如果你不需要自己花錢請也是可以的。
6、法律援助律師和正式律師的區別: 委托方式不同,法律援助律師由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無需當事人或其親屬自行委托;非法律援助律師則需要當事人或親屬委托,與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 對于法律援助,當事人不需支付律師費;而自己請的律師則應該按約定支付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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