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交通事故開庭怎么協調處理,以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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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怎樣理賠訴訟
車禍事故怎樣理賠訴訟
隨著經濟的發展,汽車作為代步工具,也越來越多,隨之發生的交通事故也越來越多,發生交通事故后最重要的還是以生命安全為先,除了及時送傷者去醫院,如果雙方不能協調處理,就需要按照交通事故的理賠訴訟來解決,那么 車禍事故怎樣理賠訴訟 呢?下面的我為大家解答疑惑。
一、車禍事故怎樣理賠訴訟?
1、準備好財產保全(可選)。即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在訴前財產保全。如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在保全后15日內提出訴訟。
2、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3、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如需要申請傷殘鑒定、三期鑒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并提出遞交給立案庭。
4、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5、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
6、開庭審理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并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后,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7、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書生效。
8、交通事故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二、交通事故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并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3、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 三、交通事故起訴應符合哪些條件?
交通事故起訴應符合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交通事故的一些法律規定使責任人不能逃避交通事故的責任,同時也避免了有些人故意碰瓷,了解交通事故的理賠訴訟及相關訴訟條件可以讓我們處理這些事件更理智。
車禍事故怎樣理賠訴訟 @2019
交通事故開庭流程和注意事項
交通事故開庭注意事項
一、開庭時記得帶齊“五證”
在開庭時的時候,被告往往覺得已經投保了交強險,由保險公司代為賠償,就經常不請代理律師。但自己又不太懂法律知識,開庭的時候就自己去了,經常忘記帶著相 關證據,造成開庭的拖延。作為交通事故中的被告,開庭的時候需要帶著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交通事故認定書和保單的原件。只有“五證”帶齊,才能保證庭 審的順利進行。
二、證據的審查
在交通事故的庭審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證據的審查。特別是原告要求的賠償數額高于交強險數額且被告在沒有請律師的情況下,對證據的審查更為重要,這有可能直 接關系到對原告的賠償數額。在濰坊地區,由于賠償還沒有分項,保險公司一般會在交強險總額內賠償原告,只有在超出交強險總額的范圍之外需要被告自己承擔。 在原告要求的賠償數額高于交強險總額和沒有保險的情況下,最好請一個代理律師,能夠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交通事故法院開庭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
4、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
5、在開庭前三日通知訴訟參加人參加庭審;
6、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三十六條 開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交通事故法院調解流程怎樣的
交通事故法院調解程序如下: 1、在庭審過程中,法庭辯論后,法庭組織 交通事故當事人 進行調解; 2、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以及聽取的當事人的意見; 3、確定當事人的 損害賠償責任 以相應的數額; 4、確定履行期限,組織簽訂調解協議。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規定,對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交通事故法院調解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法院調解程序是什么
對于交通事故,尤其是比較輕微的,不涉及到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的財產損失的,一般都會調解處理,實在調解不成功才會訴訟。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交通事故法院調解程序是什么?下面由我為您介紹一下。
一、交通事故法院調解程序是什么
1、調解的提起: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調解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但是,當事人在申請書中對檢驗、鑒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調解。
2、調解的期限: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為十日。
3、調解的參加人員:
(1)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
4、調解的主持及方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采取公開方式進行,調解時間應當提前公布,允許旁聽,但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5、調解的順序: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3)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
(6)確定賠償方式;
(7)制作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制作調解終結書,調解終結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議的原因;
(8)當事人領取調解書后又反悔或者達不成調解協議的,調解終結后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交通事故法院怎么審理的
(一)一審開庭前
1、向交警隊調取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復印件
2、到工商局調取單位的基本情況
3、準備民事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4、法院立案審查
5、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駁回起訴
8、對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9、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10、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11、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12、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13、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二)一審庭審
1、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7、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8、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9、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10、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三、交通事故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
(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法院調解程序是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確定賠償方式;制作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若您有其他疑問,可以登錄官網免費咨詢律師,我們將為您解答困難。
交通事故法院調解程序是什么 @2019
[img]交通事故案件法院調解的程序是怎樣的
法院可以在庭前調解、法庭辯論后調解,調解程序如下: 1、法庭組織 交通事故當事人 進行調解; 2、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3、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了解事故發生經過; 4、確定當事人的 損害賠償責任 、相應的數額、履行期限; 5、組織簽訂調解協議。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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