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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刑事政策是什么?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是黨中央提出的重要政策,是我國的基本刑事政策。其在預防犯罪、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具有重要意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為在刑事審判工作中貫徹此政策提供了具體要求。
法律分析: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是黨中央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新形勢下提出的一項重要政策,是我國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對于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犯罪、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我國的刑事政策是我們黨和國家為有效地懲罰和預防犯罪,依據我國的犯罪狀況和犯罪產生的原因而確定的,對犯罪行為和犯罪人,區別不同情況,運用刑罰或其他處遇手段的行動準則和方略。
刑事證據法的功能
刑事訴訟證據的作用是進行刑事訴訟活動的依據,是證明犯罪事實的唯一手段,是司法公正的基礎,是促使犯罪人認罪的武器,也是進行社會主義法制教育的工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法律主觀:刑事證據的運用是指公安司法人員依據查證屬實的證據來確定案件事實。(1)重證據,輕口供。《刑事訴訟法》第53條明確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決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刑事證據法是專門規范刑事訴訟中證據運用問題的法律規范。刑事訴訟中的證據運用問題,大體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確定單個證據的證明力和證據能力問題,這是狹義上的證據審查判斷問題;二是確定對案件事實的司法證明問題,這主要是指運用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的問題。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保護證據真實性和保密性:保護證據真實性和保密性不僅體現了司法公正和保障當事人權利的精神,同時也是對證據法原則實施的重要保障。證據真實性和保密性的保護,使得能夠有效防止證據捏造、偽造和泄露等情況的發生,保證案件審判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性,維護了整個訴訟系統的權威性。
保守秘密。證人對司法機關所詢問的情況以及所陳述的內容,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并且規定了“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證據的,要負法律責任”,但是,對于拒不作證的,卻并未規定相應的制裁辦法。因此,在我國,不能強制證人作證。
提起再審的法定理由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3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法律分析:(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訴訟權利保障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代理問題,或者當事人缺席導致的辯論權利被剝奪,都將構成再審的正當理由。 未傳喚缺席判決未經合法傳喚就缺席作出判決,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有權對此提出再審質疑。
而通過當事人提起再審申請來再審程序的這一模式,顯得難度更大。因此,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事由問題就顯得十分重要。
...口袋書系列·法律法規匯編分卷便攜本:刑事訴訟法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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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規范匯編:刑事訴訟法》是一本由法律出版社在2008年11月1日出版的圖書,作為法律版司法考試口袋書系列的一部分,該書共收錄了225頁的內容。本書的正文采用簡體中文編寫,其開本為32開,便于攜帶。其ISBN號為9787503688959,條形碼同樣為9787503688959,便于讀者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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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保辜制度功能
總的來說,唐代的保辜制度旨在平衡法律責任和救助行為,鼓勵行為人在合理時間內盡最大可能減少傷害,并根據具體行為的性質來確定其法律責任范圍。這種制度反映了古代中國法律對于個人行為后果的精細劃分和合理應對。
保辜制度所強調的對于被害人的積極救治,一方面,它保護受傷者的法律利益,防止因不能立即出現而忽視所受傷害;另一方面,它也給犯罪者一個新的機會,利用保辜期間限制積極的采取有效措施為受害者治療,減少或恢復傷害,以從犯罪中獲得救濟。這與現今實行的刑事和解制度有異曲同工之妙。
唐代的保辜制度不僅關注法律的執行,更重視受害人的救治與補償。它要求加害者提供財產擔保,這背后蘊含著儒家的禮法精神,倡導以仁愛化解矛盾;道家主張順應自然,保辜制度則折射出對生命尊嚴的尊重;佛教的平等觀,則使得寬恕成為可能。這種道德與法律的融合,成為保辜制度的核心價值。
唐代對于保辜制度更為細化,根據傷人手段和嚴重程度不同,設置了不同期限刑事訴訟的核心功能:手足毆傷十日,用刑事訴訟的核心功能他物傷人二十日,用利器或熱力傷人三十日,嚴重骨折或打斷肢體五十日。在規定時間內死亡的,被告將承擔殺人罪責;超出限定期限死亡,或限期內因其他原因死亡,則按傷害罪處理。
可以認為,保辜制度是依靠尸體外表鑒定判斷死亡原因必不可少的補充手段。也是中國古代慎刑思想在司法鑒定領域的表現之一。另外,保辜制度還具備充分及時保護受害人身體健康權的功能。保辜制度的存在必然會促使加害者千方百計為被害人尋醫調治。
唐朝的保辜制度 相對于秦漢時期,唐朝的保辜制度已經比較完善,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保辜制度上升成為國家的一項法律規定,給執法者提供了保辜制度落實的依據。
保釋是取保候審嗎
法律分析:保釋不是取保候審刑事訴訟的核心功能,區別在:適用刑事訴訟的核心功能的范圍不一樣。程序不一樣。國外警察實施逮捕后刑事訴訟的核心功能,須決定是羈押、無條件保釋還是有條件保釋。在中國取保候審是對拘留、逮捕措施刑事訴訟的核心功能的補充,而不是先決考慮。權利不一樣。在國外,保釋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項基本的權利。
保釋和取保候審一樣嗎保釋和取保候審不一樣。因為保釋和取保候審一般有五個區別,分別是:(1)理念不同;(2)目的不同;(3)適用的范圍不同;(4)程序不同;(5)權利不同。
保釋和取保候審不一樣。保釋與取保候審的區別體現在三個方面:適用范圍、程序和權利。適用范圍方面,英國保釋適用范圍廣,中國大陸取保候審適用范圍較窄。程序方面,國外逮捕后可選擇羈押或保釋,中國大陸拘留、逮捕后通常必須關押,取保候審作為補充措施。
保釋是具保釋放、取保釋放的簡稱。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和保釋不一樣。沒有保釋這一概念,在我國相關法律沒有規定保釋制度,但是設立了與保釋制度比較相似的取保候審制度。
保釋也就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不是代表沒事了。取保候審屬于刑事強制措施,在公安機關偵查之后,還要接受檢察院偵查起訴以及法院調查和審判。若是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會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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