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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書終結執行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觀民事訴訟第258規定:執行終結是指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民事訴訟第258規定,由于出現民事訴訟第258規定了一種特殊情況,使執行程序無法或無須繼續進行,從而結束執行程序。其特征是: (1)發生了特殊情況,執行程序沒有必要和不可能繼續進行民事訴訟第258規定; (2)執行程序永遠停止; (3)以后也不再恢復執行程序; (4)終結執行民事訴訟第258規定的權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執行終結,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由于發生某種特殊情況,執行程序沒有必要或不可能繼續進行,從而結束執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復。
執行終結是指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由于出現了一種特殊情況,使執行程序無法或無須繼續進行,從而結束執行程序。其特征是: (1)發生了特殊情況,執行程序沒有必要和不可能繼續進行; (2)執行程序永遠停止; (3)以后也不再恢復執行程序; (4)終結執行的權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執行終結是指: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由于發生某種特殊情況,執行程序沒有必要或不可能繼續進行,從而結束執行程序。后果不同 法院的執行程序終結可以恢復執行。執行終結是結束執行程序,不再恢復。
法院終結執行的意思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由于發生某種特殊情況,執行程序沒有必要或不可能繼續進行,從而結束執行程序。
裁定終結期限的規定是什么?
1、裁定終結期限的規定是:人民法院應該在終結執行事由出現之后應當及時終結執行。在我國的民事訴訟程序中,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后立即生效,針對當事人不存在上訴的問題,在執行過程中如果有協助執行人的,終結的裁定也應對其送達。
2、【法律分析】: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但是,執結,并不是一定將被執行人的欠款全部執行到位。那些沒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形式結案。
3、執行終結異議審查的時間是15天,如果異議理由不成立,法院可以裁定駁回,當事人對法院的裁定有爭議的,可以在10天之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不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也明確規定了執行終結的適用條件。 終結本次執行異議審查期限是多久?終結本次執行異議審查期限是15天。
4、法律分析:只要申請人有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就可以隨時向法院提出恢復執行的申請,法院會立即予以執行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的,可以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恢復執行。
行政處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第258規定,也沒有履行行政決定。已經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申請執行民事訴訟第258規定的時間在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十日后且在自當事人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限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很簡單,即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但是在涉及與司法工作機制相銜接時,《行政處罰法》與《行政訴訟法》之間出現民事訴訟第258規定了矛盾。
行政處罰決定書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處罰決定書在規定的申請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內沒有行使權利,行政處罰決定書就具有民事訴訟第258規定了強制執行的效力。注意是處罰決定書,民事訴訟第258規定你說的處理決定書是不能申請執行的。
行政處罰決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環保局對行政處罰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行政行為已經生效,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履行義務,被申請人是行政相對人,申請人是環保局。而且,環保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時間也是有限制的,因為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后是有權利申請復議的。
民事訴訟法第258條解釋內容
1、法律主觀:根據我國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民事舉證一般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法律客觀: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后立即生效。《民事訴訟法》條258條規定: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當事人不存在上訴的問題。另外,在執行過程中如果有協助執行人的,終結的裁定也應對其送達。
3、《民事訴訟法》條258條規定: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當事人不存在上訴的問題。另外,在執行過程中如果有協助執行人的,終結的裁定也應對其送達。執行終結的效力表現在兩個方面:(一)程序上的效力。執行終結的裁定一經生效,執行程序就宣告結束,以后也不再恢復。
4、關于 法院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來講, 在 民事訴訟法 的第三編中,第224條到第258條全面規定了 強制執行程序 與措施。 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 一審 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5、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 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 代理 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起訴重婚罪需要什么證據才能立案具體規定是什么
可以起訴重婚罪需要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重婚罪的立案標準如下: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法律分析: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和錄像、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
法律婚姻證據:若要起訴重婚罪,首先需要證明重婚行為的存在。對于已經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證據相對直接,包括偽造的結婚證或與他人所生的子女出生證明等。 同居未領證證據:若涉及以夫妻名義同居但未領取結婚證的情況,證據收集較為復雜。
起訴重婚罪需要什么證據才會立案,具體如下:重婚罪有證據證明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可以立案。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1)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2)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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