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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看守所有哪幾種病不予刑拘?
1、看守所條例 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磐安刑事訴訟律師聯系方式: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2、法律分析磐安刑事訴訟律師聯系方式:一般來講,如果刑拘前能夠提供糖尿病的證明,刑拘在法制科是審核不過的。只要是糖尿病一般都不批的,不光是看守所拒收,拘留所,強戒所,勞教所都不會收,因為糖尿病的患者身體抵抗力和免疫力很差,所以這類病人一般都是保外就醫。
3、如果發現有糖尿病,看守所通常會拒絕收押。一般情況下,如果能夠在刑拘前提供糖尿病的證明,法制科的審核通常不會通過。我之前曾在公安法制部門工作,對于糖尿病患者,我們通常都不予批準刑拘。這樣的決定不僅基于看守所的拒絕,還包括拘留所、強制戒毒所和勞動教養所,它們同樣不會收押糖尿病患者。
4、一般來講,如果刑拘前能夠提供糖尿病的證明,刑拘在法制科是審核不過的.我之前在公安法制部門工作,只要是糖尿病我們一般都不批的,不光是看守所拒收,拘留所,強戒所,勞教所都不會收,因為糖尿病病人的身體抵抗力和免疫力很差,而且病毒人年紀通常都在五六十歲以上,所以這類病毒人一般都是保外就醫。
5、我國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懷孕婦女不能拘留的依據是公安部的《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拘留后發現被拘留人患有傳染病、精神病和其他嚴重疾病的,以及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應當通知原裁決機關另行處理。《刑事訴訟法》對于司法拘留的問題,并沒有提出孕婦例外的情況。
6、被公安部門刑拘,送看守所時發燒了被看守所拒絕接收,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法律分析被判刑了,但是看守所因嫌疑人有病不收,法院會判決暫予監外執行,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確實身患重病的,看守所可以不予接受,此時偵查機關應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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