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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南寧買安置房交土地出讓金嗎?產權到期怎么辦
- 2、誰知道南寧市人民 *** 《關于對非農業建設用地清查中有關問題處理的通知...
- 3、南寧市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 4、南寧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 5、南寧市工商學院回遷房土世出讓金怎么算
- 6、南寧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的管理條例
南寧買安置房交土地出讓金嗎?產權到期怎么辦
1、房屋產權到期后不需要交土地出讓金。《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 成本價 和市場價的差額。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拆遷安置房產權屆滿到期的可以自動續期。住宅用地所屬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除此以外,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問題。
4、根據《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房屋產權是個人的,但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后仍可能會出現“房隨地走、國家補償”的情況。
5、房屋產權到期,應提前一年申請續期,并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住宅是自動續期,不存在補交的問題),其他用地性質產權到目前尚未確定征收標準,《物權法》對房屋產權到期后交多少以及怎么交土地出讓金也無明確規定,對大部分房屋來說,到期還早,所以這個問題還有待法律和相關法規的進一步明確。
誰知道南寧市人民 *** 《關于對非農業建設用地清查中有關問題處理的通知...
1、為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堅決遏制并依法糾正亂占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利用涉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須服從國家的統一管理。我國人多地少,為保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須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2、根據《 *** 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發〔1997〕11號)規定,比照1997年、1998年省 *** 有關非農業建設用地清查處理的政策規定,在1999年1月1日前實施非法占用土地行為并已建成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經行政處罰后,符合用地審批條件的,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3、土地歷史遺留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
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 :未經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
5、在具體處理中,要確保農民經濟上不受損失。通知最后指出,要抓緊開展基本農田保護檢查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嚴肅查處違法占用和破壞基本農田的行為,清查工作結束后向國務院作出報告。
6、建設用地管理制度建設用地管理制度包括建設用地的管理、定額、審批、和許可等幾方面的規定。 *** 職能部門運用行政的、法律的、經濟的和技術的綜合手段,來配置協調各部門、各單位、各用地單元的用地關系。
南寧市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南寧市征地補償標準如下: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2、違反規定的,在實施征收土地時不予補償。第九條 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城區和開發區的征地機構應當就擬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需安置農業人口數、安置途徑,以及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等事項,向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相關權利人(以下簡稱權利人)進行書面調查確認。
3、通知要求,各縣、區人民 *** ,市 *** 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以及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務必認真閱讀并遵循《南寧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確保在執行過程中依法依規進行。
4、廣西南寧農村房屋拆遷補助標準明細 廣西南寧農村土地征收青苗補償標準明細 農用地青苗補償費:一級5500元/畝;二級5000元/畝;三級4500元/畝。
5、南寧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根據房屋的結構、用途、面積、地理位置等因素綜合確定的。具體的補償標準需要根據當地 *** 的政策和相關規定來執行。南寧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制定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包括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房屋的使用年限、房屋的結構和面積等。
南寧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南寧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集約、科學、合理利用土地,規范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維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南寧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第二章主要規定了征收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流程。首先,房屋征收部門需與多個 *** 部門合作,包括發展改革、規劃、國土、房產和財政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多方面因素,制定房屋征收計劃,該計劃需經同級人民 *** 審批。
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使用權隨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使用權,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出租。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的,必須持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等合法證件,向所在地市、縣人民 *** 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無權批準征用、使用、劃撥、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征用、使用、劃撥、出讓土地的,其批準文件(出讓合同)無效;非法批準的土地按非法占地依照本通知第二條的規定處理。
劃撥土地是 *** 單方面做出的決定,拿到土地一方可以無償的使用,并且沒有年限的要求。當然,之后 *** 在修路或者實施城市規劃改制的時候,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 *** 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南寧市工商學院回遷房土世出讓金怎么算
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有實際成交價的南寧出讓土地拆遷賠償標準,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南寧出讓土地拆遷賠償標準,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南寧出讓土地拆遷賠償標準,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南寧出讓土地拆遷賠償標準,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南寧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的管理條例
1、南寧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第三章規定了建設用地的詳細管理措施。首先,第十四條規定,所有建設用地必須在城市規劃確定的功能區進行選址,避免在基礎設施不足且無改善措施的地區進行新建或遷建項目,公路沿線的建設項目需集中安排。
2、南寧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第四章詳細規定了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多個方面,旨在確保城市空間的合理布局和公共設施的完善配置。首先,新建、改建的建(構)筑物需根據使用性質和條件,向道路規劃紅線后退,留出綠地和管線敷設空間,具體標準由市人民 *** 在技術標準中明確(第二十七條)。
3、十三屆第5號公告指出,《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南寧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等十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在2011年11月16日由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會議審議通過。隨后,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12年3月23日批準了這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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