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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刑辯大講堂丨我所邀請陳文海律師開展法律專題講座
天津東方律師事務所舉辦“東方刑辯大講堂”系列講座刑事訴訟辦案經驗交流,旨在提升律師在刑事案件辦理刑事訴訟辦案經驗交流的能力與規范性刑事訴訟辦案經驗交流,促進律師個人成長。本期講座邀請刑事訴訟辦案經驗交流了天津市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陳文海律師,主題為“ *** 罪的證據之辯”。陳文海律師在刑事辯護領域經驗豐富,對辯護技巧有獨到見解。
他們的職責在于依據事實與法律,為被告提出無罪、罪輕或減輕處罰的主張,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然而,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的發言往往面臨法官的忽視或打斷,導致辯護效果大打折扣。
如何前移辦案重心強化初查
1、因此初查工作變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刑事訴訟辦案經驗交流,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重點“拼口供”刑事訴訟辦案經驗交流的偵查思維,把辦案重心前移到初查取證工作上。樹立初查工作的龍頭地位,在整個辦案工作中,要將主要人力、物力和精力用于前期的初查工作,長期經營、全面收集和掌握與案件相關的材料和信息,為立案和進一步偵查做好充分準備。
2、完善查辦腐敗違紀違法案件的程序措施和工作機制,轉變調查、偵查、審判理念,堅持辦案工作重心前移,強化案件初查工作刑事訴訟辦案經驗交流;完善初查措施,規范初查程序,遵循調查、偵查工作規律,準確把握立案條件;完善調查、偵查手段,提高調查、偵查工作科技含量;完善偵查指揮體制,規范偵查指揮機構設置,實現線索統一管理、偵查統一指揮、資源統一調配。
3、這些都亟需偵查部門將重心前移,利用初查階段的秘密性來確立信息優勢,為審訊突破口選擇及案件擴展提供方向性支持。 初查信息化平臺構建的框架 (一)基礎信息庫建設。 行業信息。
刑事庭審中交叉詢問規則與技巧探討
1、法律分析:交叉詢問是英美法系庭審時對證人的一種詢問方法,即首先由提出證據的一方對本方人進行“主詢問”。主詢問應該就與案件存有關聯性的事實直接展開,與案件無關緊要的無關聯的事實詢問不得出現,這也是為了圈定后續的詢問范圍的需要。
2、在刑事庭審的實踐中,直接言詞原則日益受到重視,然而交叉詢問的規則與技巧仍有待提升。首先,需要明確主體和順序,如控辯雙方的證人詢問應按順序進行,被害人在公訴案件中的詢問權與公訴人合并,確保主詢問與反詢問的有序進行。
3、在刑事庭審的戰場上,交叉詢問如同一場策略游戲,主詢問與反詢問的規則猶如戰場上的兩個戰術階段。主詢問,如同棋局中的進攻,禁止律師使用誘導性提問,旨在保護證人的證詞不受操縱,避免誤導陪審團的判斷。
4、一般來說,提請傳喚證人的一方進行主詢問時,范圍沒有什么限制,凡是有助于證明主詢問方訴訟主張的事實均可詢問。 交叉詢問的范圍,指向證人發問時的發問內容限制,即可以問什么,不可以問什么。
5、主要規則:對案件事實有所了解的證人在庭審現場以外通過制作書證或錄音等方式提交的證言,包括警方制作的被告人供述筆錄、證人證言筆錄等,都不得作為證據使用,只有在法庭上接受控辯雙方交叉詢問的證人證言(含被告人供述)才能作為證據使用。
刑事案件請律師作用大嗎
1、刑事案件請律師的作用是比較大的,律師可以提供法律服務,在訴訟中的身份是代理人,但找不找可以自己決定。
2、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案件請律師有用。請了律師可以最大限度的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律師因為職業關系,可以更好地開展辯護,在調查證據,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方面都有很大的便利。并且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等代理申訴,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專業性更強。
3、刑事案件請律師有用。請了律師之后是可以最大限度的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的。律師因為自己職業的關系,是可以更好地開展辯護,在為其調查證據,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以及通信方面都是有很大便利的。并且還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等進行代理申訴,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專業性也比較強。
4、刑事案件律師在其中起到的作用相對來說挺大的。在被偵查階段,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緩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緒,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訊逼供的發生,還可以根據案情幫助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在審判階段,律師可以充分的進行法庭辯論。
有關刑事和解的經驗做法,最好文章!!!
1、三.開庭前設計好向被辯護人及證人發問的問題及順序刑事訴訟辦案經驗交流,在開庭時適時調整,并在被允許發問時充分提出問題,設計庭上發問問題十分重要,問題設計的好可以感動庭上人員,使之對被辯護人沒有反感,甚至影響庭審人員的潛在立場。
2、刑事和解應該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須認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辯。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條件,也是雙方疏通情感阻滯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認罪,則無法進行和解。和解出于雙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絕大多數情況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刑事和解適用的案件條件。
3、刑事和解的適用條件限定在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 *** 利罪及侵犯財產罪的案件中。這些案件的刑罰量刑上限需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簡而言之,只有在滿足民間糾紛背景、罪名類型以及刑罰預期這三個條件時,刑事和解才可能被適用。
4、《刑事訴訟法》第288至290條對刑事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進行刑事訴訟辦案經驗交流了專門規定,按照法律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 *** 利、侵犯財產犯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納入公訴案件適用和解程序的范圍。
5、相較于傳統的刑事訴訟程序,刑事和解能夠更有效地解決沖突,實現正義與效率的平衡。本書通過案例分析、理論探討和實踐經驗總結,展示了刑事和解在解決特定類型的犯罪案件時的優勢,如輕罪案件、輕微暴力犯罪等,尤其是在恢復性司法理念的背景下,為犯罪人提供了一條回歸社會、接受教育與改正錯誤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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