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對于房屋補償標準考量因素和小產權房遇到拆遷有賠償嗎?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編來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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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規劃或拆遷房屋時會如何補償?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因為劃入城市規劃區內的房屋,可主張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您的問題需要從兩個進行解答。
一、純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土地管理法》對農村房屋拆遷補償作出了新規定,農村房屋不再以地上附著物給予補償,而是作為農村住宅予以補償,更好的保障農民的居住權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如果你家房屋2020年面臨拆遷,農村拆遷房屋補償分為三種方式,補償標準為:
1.選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應當補償房屋重建價值(房屋重建價值為重新建房所需的貨幣總額,含材料費、人工費等),如果重新安排的宅基地面積減少,應當補償差價。
2.提供安置房的,最低標準合法房屋的實際面積和安置房面積1:1的比例進行置換。
3.給予貨幣補償的,應當補償宅基地地價+房屋重建價值。如果房屋所在地已經劃入城市規劃內,可以主張參照周邊類似房地產市場價補償。
二、劃入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房屋補償標準
劃入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房屋征收拆遷時,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11)20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 *** 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需注意: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是指與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權利性質、檔次、新舊程度、規模、建筑結構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產。
拆遷房屋如何評估?
您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對房屋征收評估的原則進行了規定。那么,依據法律的規定,這一對于最終補償結果而言至關重要的評估環節究竟該如何操作呢?被征收人又需要注意其中的哪些步驟、時點呢?《條例》第19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這一條款可視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的基礎性條款。由此,我們可以明確3點:其一,市場價格;其二,評估機構;其三,評估辦法。那么根據這一條的指示,我們來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是如何對評估問題進行具體規定的。第一個問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選定《條例》第20條對此作了原則性規定,這里不再贅述。《評估辦法》第4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總之,對于房屋評估機構的選定,被征收人是有參與權的,而不能由 *** 直接指派,這一點在此可以明確。第二個問題:評估內容《評估辦法》第14條規定,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簡言之,除了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測算市場價格,以及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評估和鑒定外,上述事項也可以依法由房屋征收部門委托評估機構來進行評估。根據《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暫行辦法》第2條之規定,上述事項也在委托評估的范圍內。第三個問題:評估結果被征收人有權獲悉《評估辦法》第16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委托約定,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間,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場說明解釋。第17條規定,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以上,公示+轉交報告,目的是確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權和異議權。第四個問題:不認可評估結果,怎么辦?《評估辦法》規定,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其作出解釋和說明。這是第一步,有疑問了,那么先解釋說明。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這是第二步,解釋說明完了,還是有異議,那就書面申請復核,再評估一次。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沒改的,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被征收人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規定處理。這是第三步,也是評估程序里的最后一步,復核了,仍然有異議,那就找專家申請鑒定。對補償有異議的,評估辦法就管不了了,被征收人需要回到征補條例上去找救濟途徑。需要注意的是,專家鑒定的只能是評估報告是否存在技術問題,只要沒有技術問題的,就一律維持。因此,到了這一步,被征收人的關注重點應當放到與房屋征收部門就補償問題的協商上了,而不必繼續糾結在評估環節上。《條例》26條是如何規定的呢?簡言之,能談談,談不成,做征收補償決定,不服,訴。綜上,我們對整個評估流程就有了一個大致的了解和認識。需要明確的是,在房屋征收部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和被征收人這3方之間,是兩兩 *** 。與被征收人產生直接法律關系的,是房屋征收部門,也就是 *** ,而不是評估機構。評估機構與房屋征收部門之間是委托關系。也就是說,如果最終對評估結果不滿,功夫還是要下在與房屋征收部門的協商溝通上來,這一點被征收人一定要清楚。也許有的朋友會問,我還是不懂評估機構具體是怎么評估的啊?我的回答是,律師也不全懂,而且個案分析,沒法說出一個相對統一的東西來。被征收人只需要知道,評估報告只是最終補償結果的依據,而不等同于補償結果。實踐中,評估報告價值幾百萬元的房屋,最終獲取上千萬元的補償是真實發生的情況。因此,被征收人在面臨房屋評估時,要留心各個程序性環節,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定之處要妥善保留證據,及時與 *** 律師溝通,制定應對策略,為補償協議的協商談判增加籌碼。
小產權房遇到拆遷有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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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遇到拆遷走賠償嗎?小產權房是指沒有產權證的房子,房屋需要產權證證明房子所有權,所以,小產權房不能上市交易,不受法律保護。對于一般房子來說拆遷具有拆遷費,那么小產權房是否能獲得補償?二代給大家詳解如下:
小產權房遇到拆遷獲得補償很難!(國家方面)小產權房不具備普通商品房法律性質,不受法律保護,在購買中出現合同糾紛,不能辦理產權手續,還不能合法轉讓過戶等問題很難得到同等保護。它的存在也對房價影響很大,如果是國家拆遷,獲得拆遷補償很難,因此:大家在購買小產權房時多考慮法律風險和預期。
小產權遇到拆遷可以獲得部分補償(地方)雖然,小產權房國家不認可,但有些地方街道辦和當地 *** 是認可的,如果拆遷會有賠償但不會太多,賠償給房屋產權人,產權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可以說你們相當于租的房屋。賠償款是產權人給你的。
小產權房的三種解釋,以及目前面臨整治三種小產權房?(1)按照房屋轉讓時是否繳納土地出讓金區分,不繳納的叫大產權,交的叫小產權,可以解釋為,普通商品房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2)以發展商的產權而言,發展商的產權為大產權,購房者為小產權,因為購房者的產權是由發展商分割出來的。(3)依據發證機關區分,國家發的為大產權,鄉鎮 *** 發的為小產權,這種小產權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以上1,2,小產權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自由買賣,受法律保護。到三種產權法律存在爭議很大,而且拿不到法律保護的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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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屋裝修部分怎么賠償?
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 *** 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四條,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由此,可以看出來,對于房屋內的裝飾裝修,可以先協商決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不過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布時征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
需要注意的是,國務院拆遷管理條例中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不包含裝修因素,并不是指房屋建筑中的裝飾部分工程。作為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必須達到裝飾的驗收標準方可交付。房屋最基本的粉刷、油漆、涂料等均應含在市場評估價中,只有住宅的二次裝修、商業用房的裝修改造等需要單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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