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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宣告失蹤的后果是失蹤人的財產依法由他人代管。人民法院在宣告自然人失蹤以后,應指定失蹤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為其財產代管人。
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被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是失蹤人財產將會由失蹤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待失蹤人重新出現,有權請求財產代管人及時移交有關財產并報告財產代管情況。
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蹤后,會導致以下后果:失蹤人的財產將由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等進行代管,如果存在爭議或無人代管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人。被宣告失蹤的人下落不明滿四年或因意外事故導致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后,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關系消除。
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沒有以上人選或有爭議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負有管理失蹤人財產的職責,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職責或者侵犯失蹤人財產的,失蹤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請求代管人承擔民事責任,也可申請變更代管人。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條件是什么?
1、法律分析: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蹤民事訴訟宣告失蹤的條件如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
2、民法典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條件如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可以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下落不明滿四年的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可以宣告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3、法律主觀:申請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同失蹤的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申請人包括失蹤人的配偶民事訴訟宣告失蹤;父母、子女; 債權人 以及有其民事訴訟宣告失蹤他利害關系的人。 2.失蹤的時間或者失蹤的情形應當符合法律規定。 3.申請人必須遞交申請書。 4.向被申請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
判決文書(申請宣告失蹤、死亡、申請公示催告的判決和裁定)是什么意思...
1、判決文書(申請宣告失蹤、死亡、申請公示催告的判決和裁定)是法院在民事訴訟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經過審理后作出的關于特定事實或程序的法律認定和處理結果。這些判決和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產生直接影響。
2、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裁定書是一種訴訟文書,用來處理訴訟程序和部分實體問題。第二,數量不同。一個案件只能有一個判決書,而可以有數個裁定書。判決書即最后案件結果的判決書,但也有是以裁定書結案的。第三,解決的問題不同。
3、在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中,涉及公民下落不明的狀態認定與財產管理,包括申請宣告公民失蹤(372)、申請撤銷宣告失蹤(373)、申請為失蹤人財產指定、變更代管人(374)等,以及涉及失蹤人債務支付糾紛(375)、申請宣告公民死亡(376)、申請撤銷宣告公民死亡(37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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