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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解除查封的條件有哪些?
1、刑事訴訟法解除查封的條件有哪些?(1)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全部執行完畢;(2)裁定終結執行;(3)裁定不予執行;(4)當事人之間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已履行完畢。只要符合上述執行結案條件的執行案件,都應依法解除查封。其中裁定終結執行的案件,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條規定的情形。
2、解除查封的相關規定是根據法律規定,對于查封的物品,如果被查明確實和案件無關的話,應該在三天以內解除查封并且予以退還。如果對案件決定不起訴,但是需要對被不起訴人進行處罰的,需要由檢察院提出意見再移交給相關單位處理。
3、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四)債務已經清償的;(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4、查封的房子什么情況下可以解封查封的房子有以下情況可以解封:(1)是保全人或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請,法院審核后解封;(2)被保全人或被執行人申請并經保全人或申請執行人同意,法院審核后解封;(3)案件審結,主要是被保全人已經履行完畢自己的義務,不需要拍賣查封的房屋,法院裁定解封。
刑訴法解除凍結分為哪兩種情形
1、刑訴法中應當解除凍結的兩種情形有刑事訴訟解除扣押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刑事訴訟解除扣押的條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刑事訴訟解除扣押的條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百條規定,人民法院經審理,對不屬于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2、刑訴法解除凍結分為哪兩種情形? 凍結時間為六個月一周期;解凍有到期解凍和法官提前解凍兩種,如果已經履行相應的義務,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盡快解凍。 凍結一般是保全或執行中,人民法院控制被告或被執行人財產的一種措施。
3、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全部執行完畢;(2)裁定終結執行;(3)裁定不予執行;(4)當事人之間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已履行完畢。只要符合上述執行結案條件的執行案件,都應依法解除查封。其中裁定終結執行的案件,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條規定的情形。
4、公安機關會凍結私人銀行賬戶的情形是比較多的,例如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可以對嫌疑人的涉案銀行賬戶進行凍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刑事案件解除扣押的法律依據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3、法律分析:以下是關于解除扣押的法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4、法律主觀:刑事案件扣押物品依據《刑事訴訟法》,偵查機關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扣押。對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
解除刑事查封扣押凍結規定
法律分析:只要凍結的原因消失(解決)后刑事訴訟解除扣押的條件,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凍結的申請刑事訴訟解除扣押的條件,法院核查后刑事訴訟解除扣押的條件,屬實的,就會解除凍結賬戶。 另外凍結賬戶也有時間限制,到達一定期限,就可以申請解除。
刑訴法關于解除查封的相關規定如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刑訴法中應當解除凍結的兩種情形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百條規定,人民法院經審理,對不屬于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中解除凍結的規定是,偵查人員在偵查案件過程中依法查詢、凍結的犯罪嫌疑人的存款、股票、基金等財產,經查明與案件沒有關系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凍結,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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