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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終審判決書什么時候生效?
判決書生效日期以十五個自然日為準。中國法律規定采取二審終審制刑事訴訟由誰宣判結束生效,人民法院下達判決書之后如果是一審判決則當事人有權在判決書十五日內作出是否上訴刑事訴訟由誰宣判結束生效的決定,判決生效時間也是判決書下達十五日之后,而如果是終審判決則判決書下達之日即可生效,當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訴。
刑事案件的終審判決書,在進行判決之后即可進行生效,法院在對刑事案件作出最終判決之后,所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要根據法院所進行判決的內容來進行服刑。判決書下達之后,相關部門將會對方犯人立即執行刑罰。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執行兩審終審制。
刑事判決書下來生效時間如果是一審刑事案件,在收到刑事判決書次日起10日后,該刑事判決書方能生效刑事訴訟由誰宣判結束生效;如果是二審刑事案件,在收到刑事判決書后,該判決書即已生效。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法律規定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
刑事終審的裁定生效時間一般為五日。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執行。
判決書的生效時間具體如下: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送達到當事人之日起十五日內,當事人不提起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效力,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刑事判決一審判決生效時間
法律分析: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上訴期內無上訴、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后的那一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滿之日。
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如果被告人對第一審刑事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內提起上訴;上訴期滿后的次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滿之日,次日為判決書生效日期。
刑事判決的生效時間:如果是一審刑事案件,在收到刑事判決書次日起10日后,該刑事判決書方能生效。如果是二審刑事案件,在收到刑事判決書后,該判決書即已生效。刑事判決書的生效時間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
刑事判決書生效的時間
1、法律分析:判決書下達后有十天的生效期,如果十天內沒有上訴,那么判決書已經生效。按照看守所做法,一般一個月統一執行一到兩次,所以,執行的時間應該在半個月到一個月。
2、法律分析: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是指一審判決生效時間,因為二審是最終判決。刑事一審判決不是最終生效判決,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也即經過十日后沒有上訴或者抗訴的,判決書生效。故刑事判決書生效的時間是十日。若是刑事裁定書則是五日。當事人應注意這一時間,把握時間維護自身權利。
3、法律主觀:刑事判決生效時間為如果對方沒有提起上訴,生效日為收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內生效。案件經過二審后,如果二審裁定維護原判決,該二審裁定書為終審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4、刑事判決書下來生效時間如果是一審刑事案件,在收到刑事判決書次日起10日后,該刑事判決書方能生效;如果是二審刑事案件,在收到刑事判決書后,該判決書即已生效。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法律規定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
5、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行政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刑事判決什么時候生效
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10天是從當事人收到一審判決書的第二天起計算十天,十日后未上訴、抗訴的,判決書生效。如果是二審的刑事案件,二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判或依法改判的,自裁定或判決送達之日起生效,不再有上訴、抗訴期的限制。
如果被告人對第一審刑事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內提起上訴;上訴期滿后的次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滿之日,次日為判決書生效日期。
刑事判決書下來生效時間如果是一審刑事案件,在收到刑事判決書次日起10日后,該刑事判決書方能生效;如果是二審刑事案件,在收到刑事判決書后,該判決書即已生效。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法律規定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
刑事判決一般在過了上訴期后就生效。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案件經過二審后,如果二審裁定維護原判決,該二審裁定書為終審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主觀:刑事判決生效時間為如果對方沒有提起上訴,生效日為收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內生效。案件經過二審后,如果二審裁定維護原判決,該二審裁定書為終審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判決書下達后有十天的生效期,如果十天內沒有上訴,那么判決書已經生效。按照看守所做法,一般一個月統一執行一到兩次,所以,執行的時間應該在半個月到一個月。
刑事判決由哪個機關執行,法律怎樣規定的?
法律分析:刑事判決后,具體由哪個機關執行,要看是作出什么判決,就是說,要根據判決結果確定執行機關。如果是死刑,和財產刑,由法院執行;有期徒刑,由監獄管理局執行;緩刑,由司法局執行;政治權利,和三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由公安局執行。
刑事判決由監獄或人民法院以及公安機關執行。生效判決和裁定因內容不同,執行主體也不相同。《刑事訴訟法》第213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執行機關,是指將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付諸實施的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機關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負責死刑立即執行、罰金和沒收財產的判決以及無罪或者免除刑罰的判決的執行。監獄。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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