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小區停車收費標準審批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小區停車收費辦理手續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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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小區停車費漲價是否需要物價局審批?
小區停車費漲價是物業管理公司和小區業主自由協商的結果,無需報物價局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在價格方面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實行國家指導價的商品和收費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
(二)制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
也就是說,物業服務企業漲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雙方當事人合理協商,如果小區業主認為漲價不合理,可以召開業主大會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關于價格違法行為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下列行為屬于價格違法行為:
(一)不執行國家定價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收取費用的;
(二)違反國家指導價的定價原則,制定、調整商品價格或者收費標準的;
(三)抬級抬價、壓級壓價的;
(四)違反規定將計劃內生產資料轉為計劃外高價出售的;
(五)將定量內供應城鎮居民的商品按議價銷售的;
(六)違反規定層層加價銷售商品的;
(七)自立名目濫收費用的;
(八)采取以次充好、短尺少秤、降低質量等手段,變相提高商品價格或者收費標準的;
(九)企業之間或者行業組織商定壟斷價格的;
(十)不執行提價申報制度的;
(十一)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
(十二)泄露國家價格機密的;
(十三)其他違反價格法規、政策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
嘉興小區停車收費標準哪個部門審批
物業部門。嘉興小區停車收費標準是由其所屬物業部門依據當地實際情況指定的標準,地面停車服務一般收費最高為每車每月70元。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區,對住宅業主按照該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對非住宅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
[img]小區內臨停收費法規依據
法律主觀:
日常到自己住以外的小區里看望朋友等,需要在在小區里面臨時停車,就需要收取一定的停車費。小區的臨時停車費會比常年停車費貴很多,但也藕相應的收費標準。那么,小區臨時停車費收費標準是多少? 網 小編告訴我們要看實際情況。 根據《 物權法 》、《最高人民 法院 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上海 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管理暫行規定》等 法律法規 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小區業主的需要;停車位不得轉讓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個人;建設單位尚未出售的停車位,應當出租給業主、使用人停放車輛;停車位有空余的,可以臨時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個人。建設單位所有的機動車停車位向業主、使用人出租的,其收費標準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小區停車位大都是僧多粥少,尤其是上海許多市中心小區為了緩解停車難的問題,還會利用小區內公共部位區域,用于為進出車輛提供臨時停車。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對于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車輛在全體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費和管理等事項,由小區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決定對車輛停放收費的,參照價格是主管部門規定和確定的收費標準。業主大會成立前,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的,其收費標準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利用業主共有的公共區域作為臨時停車位,屬于《物權法》規定的“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因此,在小區首次業主大會召開之前,臨時停車位收費標準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后,臨時停車費的收費問題可由全體業主通過召開業主大會共同決定,并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持業主書面 委托書 并依據委托人對所議事項的意見進行投票表決。 通過業主大會決定的臨時停車位收費標準應當在《業主公約》中列明。停車位的收費標準應當在小區內張貼公告,明碼標價。對本小區業主的收費應當施行統一的標準,而對外臨停車輛的收費、提價等也應當根據前述程序由本小區業主大會共同決定。 對停車收費不能亂開價,目前,小區臨時停車位等各類停車費基本由各區縣價格主管部門各自制定最高收費標準,各個小區可以結合自身情況,在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指導價格以內設定具體價格。除此以外,根據各區縣價格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小區內停車費收費標準還應當進行相應的價格申報、審核或備案。 若您對小區臨時停車費收費有相關的法律疑問,或發生了類似事件想要 找律師 幫忙,可以在線咨詢網律師。
法律客觀: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小區停車收費需要物價局批準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有物價局的批準文件,如果物業確實能夠出示 *** 方面的批文,則收費行為本身是合法的。至于能不能收費,要看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和《管理規約》是否含有停車管理服務的項目。如果有,就是合理的,如果沒有,則可以向當地住建委物業科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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