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離職年齡補償標準的問題并不復雜,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2021年滿六十歲辭退補償標準?,因此呢,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離職年齡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問題的分析吧!
本文目錄
- 今年26歲了,剛辭職了,現在這個年齡是不是不好找工作?
- 公司調崗,不想服從,這樣的情況下離職賠償多少?
- 在一個公司干了二十年,想離職,能有什么補償?
- 2021年滿六十歲辭退補償標準?
- 工齡超過三年,辭工有什么補償?
今年26歲了,剛辭職了,現在這個年齡是不是不好找工作?
人挪活樹挪死!你才26歲,應該有很多工作機會等著你。想好自己的優勢是什么,自己擅長什么。并且尋找相關類型的工作參加面試推介自己。相信你一定可以的。
公司調崗,不想服從,這樣的情況下離職賠償多少?
公司調崗是對人員優化組合的一種有效方式,也往往是公司逼迫員工自動辭職的一種慣用手段。員工不想服從公司調崗離職,能不能得到賠償,主要是看公司對員工調崗的性質如何,即“正常調崗”和“非正常調崗”。
一、公司“正常調崗”的情形下。公司如果因生產經營需要,對員工進行優化組合、科學合理配置,將更合適的人放到更合適的崗位上發揮更大的作用,員工的待遇不降低,甚至還會有提高;工作環境、條件也沒有明顯變差。這就是一種很正常的調崗行為。
每個人也很難做到一輩子在一個公司只從事一個工作崗位,隨著公司的發展變化,工作崗位隨著相應改變是很正常的現象。
公司在“正常調崗”之前,通常都會找員工溝通、做工作,充分征求員工意見,與員工達成一致意見;調崗也并非是調到員工不能勝任的崗位上,而應該是更有利于員工技能的發揮;工資待遇一般都保持不變,甚至還會增加等。
這種情形下的調崗就是“正常調崗”,既對公司發展有利,也無損員工利益,甚至還有利于員工的職業發展。
作為員工,應該有大局觀念。愉快服從公司做出的調崗安排。如果固執己見,不服從公司調崗安排并以此自離要求公司給經濟賠償的話,公司是不會給經濟賠償的,連經濟補償也不會給。因為,公司是正常的調崗行為,沒有過錯。
二、公司“非正常調崗”情形下。所謂公司的“非正常調崗”,是指公司調崗的目的、性質并不是為了公司的經營發展,而是想通過調崗來逼迫員工自離,從而達到公司不用給員工經濟補償的目的。
公司通常慣用的做法就是,將員工調崗到員工不擅長、不喜歡、不能勝任的工作崗位上;工資待遇、工作條件會有明顯的降低,具有惡意欺壓、報復性質;也容不得員工反駁,員工只能無條件屈從。
這是一種典型的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違法行為。
在這種情形下,員工不服從公司做出的單方面調崗,提出辭職并要求公司給經濟普查的話是合適的,《勞動合同法》是支持的。
但前提是,員工應該要掌握公司單方面調崗的證據才行。比如,公司給下達的”調崗通知書“等。
能賠償多少?按照《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方面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因你屬于經濟賠償范疇,公司應該給你支付二倍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比如,你在公司工作滿5年,公司應該給你支付10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能有所幫助。
在一個公司干了二十年,想離職,能有什么補償?
您好,感謝邀請。
如果是主動離職,是沒有任何補償的,除非公司有明確的違法行為。
如果是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應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沒有更好的下家或者創業計劃,還是建議調整心態繼續待下去吧。
祝您好運!
2021年滿六十歲辭退補償標準?
職工超過60歲公司辭退時時沒有補償金,超過60歲已經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是自動終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齡超過三年,辭工有什么補償?
我們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保護的是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一般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都會處于不利位置。
職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那么經濟補償金、失業金等待雨就不能享受了。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
當然,上述兩種情況都是正常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了幾款特殊情形,職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一樣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和失業金待遇。
主要情況就是沒有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沒有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而且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另外還有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生命安全的。這些都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索要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和職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一般用人單位要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即使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再續簽,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另外,單位破產、經濟性裁員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有人說,如果職工想主動解除勞動關系,也可以跟單位協商,在不要求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下,以單位解除的名義領取失業金。
這種情況下,一般用人單位有風險,如果用人單位有關證據材料采集不夠規范的,勞動者向勞動監察或者勞動仲裁部門投訴 *** ,相關執法部門會支持勞動者的訴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所以,如果不是迫不得已的情況,不建議離職,這種情況下損失很大。
好了,文章到這里就結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離職年齡補償標準和2021年滿六十歲辭退補償標準?問題對您有所幫助,還望關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