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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立案標準
經濟糾紛報警立案的標準主要取決于是否涉及經濟犯罪行為。一般來說最高法院審理經濟糾紛,如果經濟糾紛中存在詐騙、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經濟犯罪行為,警方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立案偵查。
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3)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0000元。(4)撤訴的案件,其受理費減半,由原告負擔。其他訴訟費用,按實際支出收取。
法律分析最高法院審理經濟糾紛:在中國,經濟糾紛通常屬于民事糾紛的范疇。民眾對于經濟糾紛的報警,警方通常只能進行調解,而立案權屬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立案的標準包括: 原告須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以及支持該請求的事實和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
1、一)聯營各方因聯營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所發生的經濟糾紛,如聯營投資、盈余分配、違約責任、債務承擔、資產清退等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凡符合民事訴訟法(試行)第八十一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名為聯營實為借貸 ≠“通謀虛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確立了“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裁判規則。雖然該司法解釋已經廢止,但是此規定是“名為實為”裁判方法的最先出處,因而很有對其進行分析的必要。
3、對于委托理財合同中的保底條款,法院會依據證券法的規定,認定證券公司與客戶委托理財合同中的保底條款無效,對于非證券公司與委托人之間的委托理財合同中的保底條款,一般也認定為無效。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關于聯營合同的主體資格認定問題(一)聯營合同的主體應當是實行獨立核算,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和事業法人。
民事經濟糾紛利息怎么算?
1、民事經濟糾紛利息的算法,可以以欠款數額為基數,從欠款之日起按照銀行貸款利率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院判決賠償利息的計算公式為:利息=本金×利率×存款期限。 法院裁判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的結果,體現了司法審判的權威。 根據要解決的具體問題的內容不同,法院的裁判可分為判決、裁定、決定三種。
3、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4、民間借貸的利息是由借貸雙方約定的,法律允許借貸雙方在合理范圍內自由協商利率。如果借貸雙方對利率有爭議,且沒有明確的書面約定,那么這部分利息可能不受法律保護,屬于民事經濟糾紛的范疇。
5、年息24%。主要看雙方約定,年息24%以內能夠得到法律保護,首先要以欠條中約定的利息為準,正常情況下不能超過月利息為百分之2,也就是說15萬一年的利息大于3萬6千,月利息百分之2得不到法律保護。經濟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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