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衛生行政處罰的程序
三、復核的作用和程序
四、處罰結案前是否需要復核
衛生行政處罰是指衛生行政部門根據衛生行政法規對衛生違法行為所作出的行政處罰。衛生行政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
衛生行政處罰程序包括立案、調查、聽證、處罰決定、執行等環節。在每個環節中,相關當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參與和提供相關證據。
復核是指當事人對衛生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時,可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復核的主要作用是檢查處罰決定是否合法、合理和適當,并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
根據衛生行政處罰程序,當事人在收到處罰決定書后,有權在15日內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復核部門應在7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處罰結案前是否需要復核,主要看當事人是否對處罰決定存在異議。如果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核申請。如果當事人不提出復核申請,或復核結果支持原處罰決定,處罰決定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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