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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哪些人員?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不能當證人:民訴訴訟參與人包括:訴訟參加人,包括當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和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員和翻譯人員)。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除民事訴訟不能當證人了案件民事訴訟不能當證人的當事人外,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等都屬于訴訟參與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用傳票傳喚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中的參加人主要包括當事人、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等。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指的是原告和被告,如果他們選擇委托律師,律師則作為代理人參與訴訟。民事訴訟要求有明確的主體,這可以是個人或者單位。
【答案】ABCD。解析: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代表人、代理人、第三人、證人、翻譯人員、勘驗人員和鑒定人。委托律師是訴訟代理人。故本題答案選ABCD。
【答案】:A、B、C、D 【答案】ABCD。解析: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1)訴訟參加入,如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2)訴訟代理人,如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3)其他訴訟參與人,如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故本題答案選ABCD。
不能作為民事訴訟證人的有哪些人
不能作為民事訴訟證人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
審判員、陪審員、書記員、鑒定人、譯員以及民事訴訟中的檢察官等,均不得在其所涉案件中充當證人?!痉梢罁俊缎淌略V訟法》第六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為證人。所謂“生理上有缺陷”,是指生理方面有影響證人作證能力方面的缺陷,例如盲人不能成為目擊證人等等;“精神上有缺陷”一般是指精神病患者:包括癡呆病人和間歇性精神病人等;“年幼的人”一般是指14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
在民事訴訟中,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無法作為證人。此類人群包括:生理上有缺陷者、精神上有缺陷者及未成年人。這些人在法律上無法準確理解訴訟內容,亦無法清晰表達自己的觀點和看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任何單位和個人,只要了解案件情況,都有義務出庭作證。但單位負責人需支持證人出庭。
民事訴訟中,哪些人不能作為證人
按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中,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痉梢罁俊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三條: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證人:存在生理或精神缺陷且年齡不足以辨別是非、準確表述事實者;審判員、陪審員、書記員、鑒定人、譯員以及民事訴訟中的檢察官等,均不得在其所涉案件中充當證人?!痉梢罁俊缎淌略V訟法》第六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以下情況下不得擔任證人:身心殘疾或年幼無法分辨是非及正確表述之人;訴訟代理方;案件審理人員如審判員、陪審員、書記員等,以及鑒定人、翻譯人員及參與民事訴訟的檢察人員。【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民事訴訟中,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其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睹袷略V訟法》第七十五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能作為證人的是()
1、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證據的若干意見》還規定,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以及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答案】:C 本題考查程序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根據上述法條,A、B、D三項均可成為證人,只有C項屬于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可作證。
3、按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中,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痉梢罁俊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三條: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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