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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由誰提起訴訟
1、刑事公訴案件刑事訴訟程序以什么為主,由檢察院代表國家起訴刑事訴訟程序以什么為主,要求法院追究犯罪人刑事訴訟程序以什么為主的刑事責任。所以,刑事案件的原告人是檢察院。只有檢察院有權力決定起訴或者不起訴、已經起訴的有權力決定是否撤訴,對法院判決不服有權力決定是否上訴。被害人和 *** 則沒有這些權力。
2、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來起訴。一般情況下,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如果是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
3、刑事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來起訴。一般情況下,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如果是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
什么是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
1、法律分析: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特點:貫徹以審判為中心理念,落實庭前會議制度,推進庭審實質化改革,貫徹證據裁判規(guī)則,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疑罪從無。
2、“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內涵非常豐富,涵蓋了刑事訴訟的所有階段,涉及到司法體制、訴訟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和司法公正的實現密切相關,而且涉及到十九大報告中專門提出的“人權法治化保障”,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3、法律分析:結合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從貫徹落實的角度,可以將“以審判為中心”的基本內容概括為“一個精髓”和“兩大支柱”。“一個精髓”就是庭審的實質化;“兩大支柱”就是證據裁判原則、直接言詞原則。司法實踐中只要將上述精髓和支柱落到實處,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目標實現就指日可待了。
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lián)合印發(fā)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刑事訴訟過程中沒有做到以審判為中心,是關鍵所在。
5、“以審判為中心”的核心是“以庭審為中心”,更確切說是“以一審庭審為中心”。要實現以審判為中心,必須在刑事訴訟中貫徹直接言詞原則,而貫徹直接言詞原則的前提是破解證人出庭作證率低的難題,以及保障被告人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
不起訴制度性質特點
在刑事訴訟中,中國的不起訴制度融合了起訴法定主義與起訴便宜主義的雙重理念。現行法規(guī)定,以起訴法定主義為主導,同時允許一定程度的主觀判斷,旨在保證訴訟程序的合理性和科學性。
不起訴制度的性質與特點在刑事訴訟的歷史進程中,起訴制度分為起訴法定主義和起訴便宜主義。中國刑事訴訟法主要以起訴法定主義為主,但也考慮起訴便宜主義,以確保訴訟程序的合理性與科學性。起訴法定主義強調控訴的必要性,而起訴便宜主義則允許控訴方根據刑事政策和利益平衡靈活決定是否起訴。
不起訴制度作為檢察機關獨有的一項職權,體現了中國“區(qū)別對待”和“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其理論淵源是起訴便宜主義,起訴便宜主義是指公訴方依據法律的授權,基于刑事懲誡的目的和權衡各種利益,對其所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選擇是否做出控訴以停止刑事程序的原則。
不起訴是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后依法做出的處理結果之一,其性質是人民檢察院對其認定的不應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無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種訴訟處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將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審判,從而在審查起訴階段終止刑事訴訟。對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不起訴決定意味著其行為在法律上是無罪的。
刑事訴訟的程序是什么
1、刑事訴訟程序是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zhí)行等。首先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對發(fā)現刑事訴訟程序以什么為主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然后,公安機關對立案刑事訴訟程序以什么為主的案件進行調查;然后,提交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后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最后,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判決。
2、法律主觀:刑事訴訟程序是: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zhí)行。立案主要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刑事訴訟程序以什么為主的自首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fā)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3、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起訴的程序是:立案。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偵查。偵查機關立案以后,開始進行偵查;審查起訴。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
4、刑事案件起訴流程是什么刑事案件起訴程序如下:(1)立案。偵查機關介入涉嫌犯罪案件,經初步調查,認為有犯罪事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啟動刑事訴訟程序;(2)偵查。偵查機關立案后,開始偵查。犯罪嫌疑人可以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聘請律師;(3)審查起訴。
刑事訴訟法開庭期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刑事訴訟法開庭期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刑事訴訟法開庭期間的主要程序是開庭審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宣讀判決等等。開庭審理時,審判長要核對當事人、訴訟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等。
2、刑事案件開庭的流程:庭審準備階段。需要查明當事人身份、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告知當事人和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法庭調查階段。包括: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被告對起訴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辯護人發(fā)問、退庭候審;舉證、質證階段;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包括:被告人陳述、法庭教育、休庭。
3、刑事案件開庭流程是什么刑事案件的法院審判流程為:(1)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2)開庭。
4、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法院審判流程為:(一)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二)開庭。(三)法庭調查。(四)法庭辯論。(五)被告人最后陳述。(六)法院進行評議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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