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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農村拆房補償標準2020
法律分析:按照統一拆遷標準,被拆遷房屋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安置的,按照被拆遷房屋評估單價乘以被拆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確定。實行住宅產權調換安置的,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分別調換,根據市場評估價結算套內建筑面積價差,拆遷人免收公攤面積補差款。
如2020年成都市 *** 規定 房屋補償費 單價*面積;按照房屋建筑面積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元/平方米的補償; 政策性補償費: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電氣、空調移機等政策規定的補償費用,按8000元的標準一次性發放。
一)選擇貨幣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獎勵。(二)選擇貨幣化安置或現(建)房安置方式,自拆遷通知之日起1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并交出舊房的,按3000元/人獎勵;2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并交出舊房的,按1000元/人獎勵;超過20日的不予獎勵。(三)選擇現(建)房安置需過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發給過渡費。
被拆遷房屋的住戶,由征地實施單位按2000元/戶的標準一次性計發搬遷補助費。2 凡將批準的宅基地上的住房自行改為經營用房的,拆遷安置時一律按住宅進行拆遷安置。2 住房安置后,區級相關職能部門應及時為被安置群眾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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