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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報了交警之后可以撤案嗎?
是可以撤案的,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可以依照自身的情況來決定是報案由交警隊立案出來,還是通過當事人雙方私下協商解決的。但要注意,民事賠償是可以撤案的,行政處理不能撤案。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是可以自己撤案的。發生交通事故,如果當事人己經報了案,交警隊會立案處理,這是他們的責任。不過,也可以在交警大隊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也就是同樣可以私了解決,由交警隊出具調解終結書。雙方簽名即可。民事賠償可以撤案,但行政處理則不能撤案。這是交警部門的權限。不能私了的情況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或者品嫌疑的;(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八)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碰到以上情況的,當事人應立即保護現場并報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交通事故交警已處理雙方已簽字,后續發現交警判決錯誤怎么辦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
交警部門一般是在進行現場調查的10日內作出事故認定,但是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則是在檢驗或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的5日內制作事故認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則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賠償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了的話,可以直接起訴。責任由交警部門根據雙方的過錯情況進行劃分,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分影響雙方損失的賠償比例,而損失既有物質損失也有人員傷亡損失。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以及具體傷情,可能賠償以下16個法定賠償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費、整容費、后續治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住宿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營養費、其他財產損失費。
[img]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錯誤怎么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誤,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法律依據:《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錯誤怎么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誤,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法律地位是怎樣的
在刑事訴訟中,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種證據,但其屬于刑事訴訟七種證據中的哪一種,目前在理論上未作出統一的歸類,在司法實踐中的做法也各不相同。大多數的意見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該屬于鑒定結論,因為其目的是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各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的責任這一專門性的問題的。然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都是由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大隊作出的實際上是由案件偵查人員作出的。也就是說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公安交警辦案人員既是偵查人員又是鑒定人員。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錯誤怎么辦 @2019
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怎么辦
法律主觀:
2、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辦復字〔2005〕1號《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可否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意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牽連的民事賠償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3、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應該如何處理?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民事訴訟法》中證據規定的“鑒定結論”,一般具有較高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嚴肅性。4、事故認定書是否采信,則須由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其予以審查判斷,而不是不加審查一概當然認定采納。如果達成調解發生“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交通事故責任書作為證據,在訴訟中人民法院是否采納交通事故認定的意見,需要經過證據審查以后方可以確定。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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