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從嚴量刑情節只有減輕,以及減刑從嚴情形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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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中有哪些從輕、減輕情節?
一、量刑中有哪些從輕、減輕情節? 1、有 自首 情節的,可以在2-4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犯罪事實或者 犯罪嫌疑人 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 投案自首 ,沒有其他從重情節的,一般可予減輕處罰。 2、有 立功 表現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輕處罰。 3、 犯罪未遂 的,可以在2-4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暴力程度較低,未造成實際損害的,一般可予減輕處罰。 4、被告人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如自愿認罪,適用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簡化審,或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個量刑格內從輕處 罰。如供述的是同種較重余罪,一般應當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1)被告人主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 (2)轉化型 搶劫 ,僅以暴力或語言相威脅的; (3)積極預繳財產刑的。 《 刑法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有哪些影響量刑的酌定情節 所謂酌定情節,是指人民法院從審判經驗中總結出來的,在 刑罰 裁量過程中靈活掌握、酌情適用的情節,是量刑情節的一種,所以又稱為裁判情節。有六種酌定情節希望加以注意,以便更好的維護被告人的權益: 一是被害人過錯。如果由于被害人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其所實施的行為足以誘發犯罪人的犯罪意識,激化犯罪人的犯罪程度,那么,被害人就應當對犯罪人的犯罪所產生的犯罪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對犯罪人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評價的標準之一。這種評價應當成為酌定從輕處罰被告人的理由。 二是 *** 犯罪。所謂 *** 犯罪,是指人在某種外界因素 *** 下,因心理失衡而在瞬間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 *** 犯罪一般沒有預謀過程,相對于有預謀的犯罪來說,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較小,容易得到社會的諒解;同時,人在絕望、暴怒等劇烈情緒狀態下,其認識能力、理智感和自我控制能力相對的減弱,這也應當成為 *** 犯罪作為酌定從輕量刑情節的理由。 三是真誠悔罪。行為人在犯罪以后若能夠真誠悔過、坦白交待、積極退贓、主動賠償損失、積極采取措施消除和減輕危害結果,表明其有悔改之情和贖罪之意,其人身危險性較小,在客觀認定行為社會危害的基礎上,量刑也應當適當從輕或減輕。但這種悔過必須是真誠的,如果是虛偽的罪后表現,不僅不能從輕處罰,反而更加反映出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和主觀惡性。 四是犯罪動機。所謂犯罪動機,就是指 *** 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以達到犯罪目的的內心沖動或者內心起因。犯罪動機不同,所體現的主觀惡性不同,能較大程度反映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量刑時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區別對待。 五是犯罪手段。犯罪人實施犯罪都是通過一定的犯罪行為將其主觀方面的犯罪意圖表現出來,方法和手段的不同,不僅造成的實際危害結果可能不同,體現出來的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也不盡相同。犯罪手段的具體差別雖然不影響定罪,卻是量刑時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 六是犯罪結果。雖然我國刑法把犯罪結果作為多個 罪名 的 犯罪構成 要件或者是適用較重幅度法定刑的條件,但也有相當多的刑法條文未對犯罪結果予以明確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將犯罪結果作為酌定量刑情節。 就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來看,比較常見的就是 共同犯罪 中的 從犯 、脅從犯,有自首、立功等情況的,犯罪未遂的,犯罪情節比較輕微的。而在同時存在從輕情節和從重情節的時候,并不是簡單的相抵消,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兩種情節來確定最終的判刑。
[img]常見量刑情節有哪些
(一)法定量刑情節
總則常見的法定量刑情節
1.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不滿18周歲人犯罪的。
2.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防衛過當、避險過當、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現、脅從犯、犯罪中止(沒有造成損害結果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結果的,應當減輕處罰)。
3.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盲人、又聾又啞的人犯罪;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預備犯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4.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這在刑法中只有一個,那就是從犯。
5.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的:?一般立功;教唆未遂;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未遂犯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
6.從重處罰:?累犯、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
7.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重大立功;我國有管轄權,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二)酌定情節
這是指人民法院從審判經驗中總結出來,在刑罰裁量時應當靈活掌握酌情適用的情況。這主要包括①犯罪的動機;②犯罪的手段;③犯罪的時間、地點;④犯罪結果;⑤犯罪對象;⑥犯罪分子的一貫表現;⑦犯罪后的態度;⑧前科等。
(三)量刑情節的種類
量刑情節有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免除處罰。在1997年刑法中,總則不再有加重處罰。如果需要加重刑罰必須在刑法分則中有明確規定,這一般是所謂的情節加重犯。
1.從重處罰。在法定刑幅度內,適用相對于沒有從重處罰情節的情況較重的刑罰。
2.從輕處罰。在法定刑幅度內,適用相對于沒有從輕處罰情節的情況較輕的刑罰。需要注意的是,從重處罰并不意味著法定刑的“中間線”以上判處刑罰,從輕處罰也不意味著在法定刑的“中間線”以下判處刑罰。正確的做法是,先暫時排除犯罪人所具有的從重、從輕處罰情節,綜合考慮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根據刑法估量應當判處什么刑罰,再考慮從重情節與從輕情節,從而確定應當宣告的刑罰。
3.減輕處罰。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減輕處罰有兩種。其一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這又分為兩種情況。①在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刑罰只有一個量刑幅度的情況下,減輕處罰就是判處低于該條文規定的量刑幅度最低刑的刑罰。②在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刑罰有幾個量刑幅度的情況下,減輕處罰就是判處低于與犯罪人所犯之罪具體相對應的該條文規定的量刑幅度最低刑的刑罰。其二法外減輕處罰。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根據案件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4.免除處罰。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罰處罰。
(四)量刑情節的競合
如果犯罪人有數個量刑情節,應當分別予以考慮,而不能任意改變量刑情節的功能。比如犯罪人具有幾個從輕情節,那應該對犯罪人在法定幅度內數次從輕,而不能減輕處罰,相應的如果有數個從重情節,也不能對其加重處罰。如果犯罪人既有從寬情節,又有從嚴情節,則應先考慮從嚴情節,在考慮從寬情節。
量刑中有哪些從輕減輕情節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有:1、未成年犯。2、滿七十五歲的人過失犯罪。3、防衛過當。4、避險過當。5、犯罪中止。7、脅從犯。刑事案件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的酌定情節有:1、自首。2、坦白。3、立功。4、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5、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6、聾啞人或盲人。7、犯罪預備。8、犯罪未遂。9、教唆未遂。10、當庭自愿認罪。11、退贓、退賠。12、積極賠償受害人。13、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14、行賄罪中酌定減輕處罰的情節: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15、故意傷害罪中酌定減輕處罰的情節:(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2)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3)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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