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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204條不適用調解案件有哪些
《刑訴法》204條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特別程序案件;督促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破產還債程序案件;涉及婚姻等人身關系的確認案件;關于確認合同效力的案件;刑事案件;其他社會影響重大且不適合調解的民事案件。
公訴案件一般不能和解。具體如下: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解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溝通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后,司法機關不再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自訴案件可以和解,公訴案件一般不能和解。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明確,若被害者掌握了被告人侵犯其人身及財產權利且應依法問責的證據,對應的公安或檢察機關卻未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則不適用于調解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不適用調解的情況《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刑訴法204條規定了什么?
1、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指出,在特定條件下,法院應當重新審理案件。這些條件包括以下幾點:存在新證據,足以證明原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錯誤;定罪量刑證據不確鑿或不充分,或者主要證據間存在矛盾;原判決或裁定法律適用錯誤;審理人員在案件審理中有貪污 *** 、徇私舞弊或枉法裁判的行為。
2、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司法機關須嚴格遵守并執行各項刑罰程序。如若違反,則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關于重新審理方面,刑訴法第二百零四條有明確規定。據介紹,該條款明確了需進行重審的四類具體情形,并且需視案情實際狀況做出裁決。
3、《刑訴法》204條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4、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04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了自訴案件的分類,主要包括三類: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誹謗(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法院才會受理。
5、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4條,以下幾種類型的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訴:第一類,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但不涉及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況。刑法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占案。
6、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自訴案件范圍有以下幾類:(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刑訴法204條有哪些解釋
1、法律分析:申訴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有錯誤,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處理的一種請求。它是司法機關發現錯判案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糾正錯案的一條重要渠道和材料來源。
2、刑訴法 204條有哪些解釋 本條規定了因 申訴 而重新審判的情形。 申訴是當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有錯誤,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處理的一種請求。它是司法機關發現錯判案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糾正錯案的一條重要渠道和材料來源。
3、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指出,在特定條件下,法院應當重新審理案件。這些條件包括以下幾點:存在新證據,足以證明原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錯誤;定罪量刑證據不確鑿或不充分,或者主要證據間存在矛盾;原判決或裁定法律適用錯誤;審理人員在案件審理中有貪污 *** 、徇私舞弊或枉法裁判的行為。
哪些刑事案件能提起自訴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法律分析:刑事自訴范圍包括: 法律規定當事人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但被害人有明確證據證明的案件。
第一類,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但不涉及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況。刑法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占案。
法律分析:可以的,部分刑事案件是可以提起自訴的,自訴案件包括3種類型: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在此僅指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財物案。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這里指的是犯罪情節較輕,可能判處較輕刑罰,例如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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