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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書面審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1、法律分析:書面審理的情形包括了上訴理由不成立、原判決有誤需要發(fā)回重審等。當事人提出上訴,向法院提交上訴狀,由法庭決定是否受理該上訴,如果法庭認定該案件的事實在清楚,證據(jù)充分,不需要經(jīng)過開庭審理也可以作出判決的,才會使用書面審理的方式對案件作出裁決,從而節(jié)約了案件的審理時間。
2、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和駁回起訴裁定的;(二)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四)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需要發(fā)回重審的。
3、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四)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需要發(fā)回重審的。
4、仲裁的審理方式:不開庭為原則,當事人協(xié)議不開庭的可以書面審理。
5、法律分析:經(jīng)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jù)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法律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民事訴訟二審程序有什么特點
二審與一審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可以書面審理,在事實核對清楚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的,可自行判決裁定;另一個特點二審合議庭由審判員組成,沒有陪審員。當事人可以對二審合議庭人員提出回避的申請。
民事訴訟二審程序立案:當事人對于一審的判決不服,可以在裁定的時間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移交送來的材料急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fā)調解書。訴訟的二審程序有什么特點 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jù)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fā)回重審。
第一審程序的審判對象是被起訴的,其所要解決的問題是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二審法院的審理對象限于上訴人的上訴對象。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民事訴訟二審程序與刑事訴訟二審程序的相同之處主要是:都是基于訴訟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的上訴而引起的訴訟;都應該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二審民作出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判決、裁定。二者的主要區(qū)別是;審理范圍不同。
考查第二審程序的特點。第二審程序不是民事訴訟程序的必經(jīng)程序,第二審程序仍然遵循“不告不理”的程序啟動機制,即只能在當事人行使上訴權依法提起上訴時,法院才能啟動二審程序對上訴案件予以審理。故A項正確。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76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
民事案件書面審理的規(guī)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只有二審不開庭審理可以書面審理。
書面審理是不需要開庭審理,只通過上訴人提交的上訴狀和其他相關的材料就作出裁決的一種審理方式。我國民事訴訟一審不能使用書面審理的方式,只有在二審中才能根據(jù)情況選擇是否使用書面審理。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書面審理是行政訴訟程序中的概念。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只就當事人的上訴狀及其他書面材料進行審理,不需要訴訟參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決或者裁定的一種審理方式。而在民事案件二審程序中,只有在經(jīng)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才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民事案件二審書面審理的規(guī)定
1、法律分析民事訴訟能否書面審理:民事二審案件符合法律規(guī)定民事訴訟能否書面審理的民事訴訟能否書面審理,可以書面審理。
2、書面審理是行政訴訟程序中的概念。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只就當事人的上訴狀及其他書面材料進行審理民事訴訟能否書面審理,不需要訴訟參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決或者裁定的一種審理方式。而在民事案件二審程序中,只有在經(jīng)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才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3、法律分析:二審人民法院書面審理方式法律沒有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二審的書面審理的有關情況,是經(jīng)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以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所以有的法院是開一個詢問民事訴訟能否書面審理了解庭,來查清案件事實。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審理方式。
4、法律分析:一般來說二審是不開庭審理的,叫書面審理。遇到案情有重大變化的,可能通知開庭。比如事實認定不清楚,證據(jù)采信錯誤等。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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