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正當防衛的標準認定,以及正當防衛的界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正當防衛行為如何認定
- 2、正當防衛是如何認定
- 3、正當防衛怎么判定
- 4、正當防衛怎么認定
正當防衛行為如何認定
“正當防衛”的誤區。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種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1.打架斗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斗毆,一方先動手,后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2.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 3.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后借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8.對精神病人或者 無刑事責任能力 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9.對合法行為采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 犯罪嫌疑人 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 緊急避險行為 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10.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后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法律稱為“防衛過當”,不屬正當防衛的范疇(出現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例外)。
正當防衛是如何認定
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要件: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這種不法侵害可能是針對國家、集體的,也可能是針對自然人的;可能是對本人的,也可能是針對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權利,也可能是侵害財產或其他權利,只要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行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為。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結果發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實施完畢,或者實施者確已自動停止。否則,就是防衛不適時,應當 承擔刑事責任 。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即正當防衛行為不能對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屬)造成損害。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衛是有益于社會的合法行為,應受一定限度的制約,即正當防衛應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襲擊,防衛人往往沒有防備,驟然臨之,情況緊急,精神高度緊張。一般在實施防衛行為的當時很難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確實意圖的危險程度,也沒有條件準確選擇一種恰當的防衛方式、工具和強度來進行防衛。因此,只要不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都應當屬于正當防衛。
[img]正當防衛怎么判定
正當防衛從以下幾個角度判定:防衛人是不是完全清白無辜,糾紛起因和升級有責任就不算正當防衛;防衛人有沒有逃跑,如果沒有逃跑,沒有在避無可避的情況下防衛,那就不構成正當防衛;防衛人是不是攜帶了器械,只要自帶并使用了器械就不算什么正當防衛;防衛人是不是在與對方進行打架斗毆,只要形式上表現為打架斗毆的,就不視為正當防衛;防衛人對對方的防衛,有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超過就是故意傷害,而不是正當防衛。
司法實踐中,對于“正當防衛”是否成立是從最為狹義的角度來把握,而且較為絕對。如不法侵害的發生不能因防衛人不當行為引起,防衛人必須無路可退才能反擊,不能攜帶自衛器械防范,“夜入人家”的盜賊只要沒開始J Y擄 掠、戶主就不能殺傷之等等等。
只要自衛者在糾紛起因或糾紛升級上具有責任,就算“相互斗毆”而非“正當防衛”。司法實踐中,常因“自衛者是否對不法侵害起因有責任”來判定是否正當防衛。如被告的自衛者在糾紛起因或糾紛升級上具有責任,那么則認定為“相互斗毆”。
只要能對不法侵害選擇“退避不予還手”卻不躲避,就被認為主觀上有斗毆故意,“無路可退”時的自衛才算正當防衛。
區分相互斗毆與自我防衛的一大標準是“能躲避則不防衛”要求。在很多案件中,法院對是否正當防衛堅持“能躲避則不防衛要求”:如果自衛者對不法侵害有所預見,并能夠選擇閃避卻不躲避,案件的發生就被認為是自衛者而非侵害者選擇的結果,自衛者的行為就被認定主觀上有“你要打就來打”的斗毆故意。
正當防衛怎么認定
我國《刑法》第20條對正當防衛做了詳細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認定正當防衛必備的條件: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3、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4、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5、對不法侵害行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所造成損害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 *** 、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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