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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哪些人可以擔任辯護人
1、刑事訴訟法中的代理人的規定是刑事訴訟法規定三種人可以擔任辯護人:律師刑事訴訟辯護人包括哪些;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2、刑事辯護人包括:(一)律師;(二)由社會團體或犯罪嫌疑、被告單位推選的人員;(三)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監護和親情支持者。【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刑事訴訟辯護人包括哪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4、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同時,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刑事訴訟的辯護主體有哪些?
1、以下人可以當嫌疑人的辯護人: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2、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3、辯護人是成年人的,可以準許。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辯護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如果被告人屬于應當指定辯護的法定情形,不予準許。也就是說,在法定情況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有為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指定辯護的義務。
4、刑事訴訟主體有以下這些:國家專門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軍隊保衛部門、走私犯罪偵查部門、檢察院、法院;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5、可以提出申訴辯護意見的人員包括原審案件的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近親屬。申訴,指個人、機構在認知到處理結果有誤時,向相關部門陳述理由以期獲得更正的權利。它也是公民維護自身權益的合法手段之一,并具備法律約束力。
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有什么區別
1、訴訟地位不同:訴訟代理人的訴訟地位是代表當事人參與訴訟活動,其目的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辯護人的訴訟地位是獨立于當事人之外,為其提供法律咨詢和辯護,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對象不同:訴訟代理人的對象是當事人,可以是原告、被告或上訴人等。
2、產生根據不同:辯護人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而參與訴訟;訴訟代理人則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參與訴訟。 訴訟地位不同:辯護人主要行使辯護職能,代理訴訟的則是民事代理人或行政代理人。 對象不同:辯護人服務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代理人則代表被代理人進行訴訟。
3、訴訟代理人的身份較為多樣,可以是案件的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是被委托參加訴訟的人。而辯護人通常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師,或者是經推薦的人,如人民團體成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的代表,或者是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4、對象不同:辯護人針對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訴案件中的被告而設立,訴訟代理人針對自訴人、被害人、附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而設立。 辯護人與訴訟代理人進入刑事訴訟的方式不同,辯護人除了因為委托進入訴訟,還可以通過法院指定進入訴訟,訴訟代理人進入訴訟,是受被代理人委托進入訴訟的。
5、兩者的主要區別包括: 產生根據不同:辯護人參加訴訟是基于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授權或法院的指定,而代理人則是基于當事人的委托授權。 訴訟地位不同: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其進行辯護時不受被告人約束,并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辯護。
6、法律分析:訴訟代理人與辯護人的主要區別包括以下幾點: 對象不同:訴訟代理人主要針對公訴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自訴案件中的被告,而辯護人則針對自訴人、被害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哪些人士可擔任刑事辯護人?
以下人士有權擔任刑事訴訟辯護人:(1)律師;(2)由人民團體或被告所在單位推薦之人;(3)監護人、親友等,但限定條件為不在服刑、未受人身自由之限者。值得注意的是,若當事人既被開除公職又被吊銷執業證,即使身為其親人及近血緣關系人,仍無權擔任辯方代表人。
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具備職業資格的律師;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人民團體或罪犯本人所屬單位推舉出的人員;罪犯的父母、直系親屬或者配偶以及成年兄弟姐妹等親屬。唯獨注解在于,正處于接受執行刑罰或者被依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狀況中的人士,是沒有資格擔任法定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辯護權
刑事辯護人的辯護權主要有:【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辯護權的相關法律規定是:辯護權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訴訟權利貫穿在整個刑事訴訟的過程中,不受訴訟階段的限制;辯護權不受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行輕重的限制;辯護權不受案件調查情況的限制;等等。
獨立辯護權。閱卷權和會見通信權。調查取證權。提出意見權。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護權。【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39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聽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見。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就有權為委托人辯護,對此,人民檢察院應當聽取。
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權利:獨立辯護權。獲得通知權。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權。拒絕辯護權。閱卷權和會見、通信權。其他權利。
法律主觀: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 辯護人 。 刑事訴訟法 辯護的規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 律師 ;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監護人 、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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