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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是指哪些人,可以代替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嗎?
監(jiān)護人就是法定代理人黃浦繼承法律師咨詢,通常是父母、配偶、子女等,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放棄繼承,但是放棄行為不能時被監(jiān)護人黃浦繼承法律師咨詢的利益受損失。放棄繼承,又稱“繼承黃浦繼承法律師咨詢的拋棄”。是指繼承人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是單方法律行為。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余后即喪失黃浦繼承法律師咨詢了繼承權。
法律分析: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放棄繼承權。其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替他們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作出放棄繼承權表示的時間要求:繼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法律主觀:法定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權。黃浦繼承法律師咨詢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繼承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權利和義務不同,權利是可以被放棄的,因此,繼承權可以被繼承人放棄。但是必須要在遺產被分配之前,公開聲明放棄繼承遺產,否則會被視為已經接受了遺產。
最新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
依據《民法典》細則規(guī)定黃浦繼承法律師咨詢,遺產繼承順序依次確定為:首先為配偶、其次為子女及父母黃浦繼承法律師咨詢,再次為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在繼承開始之后黃浦繼承法律師咨詢,第一順位繼承人優(yōu)先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則無權參與黃浦繼承法律師咨詢;若無第一順位繼承人,則由第二順位繼承人接手。在分配方面,原則上應保持公平,但在特殊情況下,可有所調整。
遺產繼承順序: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那么第二順序繼承人將繼承。遺產分配比例: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如《民法典》所揭示,遺產繼承順序如下:首列為配偶、子女及父母,其中子女包含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在內;父母則涵蓋生父母、養(yǎng)父母以及繼父母。
妹妹可以繼承姐姐的遺產嗎
1、法律分析:有權利繼承姐姐的遺產。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法律分析:兄弟姐妹為第二代旁系血親,是血緣關系(或擬制血親)最近的旁系血親,他們共同生活于一個家庭之中,互相幫助,互相照顧,關系密切。兄弟姐妹之間列為相互可以繼承遺產的法定第二順序繼承人范圍內。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兄弟姐妹可以第二順序繼承人的身份繼承遺產。
3、您好,妹妹可以繼承一部分。(1)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人開始后,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由第一順位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不繼承。
4、姐姐去世房子可以妹妹繼承,因此必須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不存在。或者是存在著遺囑,只能將其財產留給妹妹進行繼承。我們國家相關的法律當中所規(guī)定的妹妹是屬于第二順位的繼承人的繼承范圍之內。
5、姐姐去世,如果其沒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則妹妹有繼承權,因為兄弟姐妹屬于第二順序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情況下,遺產就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人是否可以隨時作出放棄繼承,放棄繼承時間有怎樣的規(guī)定?
1、繼承人是不可以隨時作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2、關于放棄繼承權的時效性,請注意,繼承人必須于遺產處理前作出明確表態(tài),否則將視作默認接受繼承。遺產處理期間為被繼承人離世至遺產分配完成之前。然而,若在遺產分配實施過程中,繼承人反悔并表示放棄繼承權,根據相關法規(guī),此種行為將被判定為無效。
3、繼承人需在指定時間內表明是否愿繼承財產。當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權時,必須在繼承宣告之后和遺產處理之前,通過書面方式聲明其意愿;而對于遺囑中的遺贈部分,60天之內不做出明確表示則被認為是默認接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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