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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并罰和擇一重罪處罰如何區分
【法律分析】:數罪并罰和擇一重罪的區別在于,數罪并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而擇一重罪處罰就是指選取其所犯罪行中較嚴重的來對其進行量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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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數罪并罰和擇一重罪
"數罪并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適用情況有以下幾種:
1.普通數罪的并罰:是指一人犯數罪的刑罰;
2.發現漏罪的并罰:是指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之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
3.再犯新罪的并罰:是指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情況。
擇一重罪處罰,即選取其所犯罪行中較嚴重的,來對其進行量刑,其適用情況有如下幾種:
1.包容犯:是指行為人在實施某一犯罪行為過程中,又實施了另一不同性質的罪行,但后者被前者包容,刑法明文規定不并罰,僅將后一個犯罪行為作為前一個犯罪加重處罰情節的情況。
2.以法定的一罪處罰:即法律明文規定對某些牽連犯罪以某罪處理。
3.法定擇一重罪處罰:法律僅規定擇一重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 【數罪并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img]刑法中擇一重而處如何比較重罪與輕罪
這里面的擇一重指的是量刑的輕重。牽連犯就是擇一重處罰,因為他的一個行為觸犯了兩個罪名。這個時候首先要把他的行為分別放到兩個罪名中,分別看量刑區間和量刑標準。比較出來之后,就按照他的行為觸犯的判決結果更重的罪名來認定,按照該罪名對其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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