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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應該如何提請逮捕?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在拘留后三日內向檢察機關提出審查批捕申請,如遇特殊情況最多可延長至四日。對于跨地域或頻繁作案、多人共同犯罪等嚴重嫌疑人,審查時間可再延長至30日。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向檢察院申請批捕的程序是:提請逮捕。檢察院進行詢問,審查批捕。執行逮捕。逮捕后詢問,通知,必要性審查。
”可見,公安機關需要逮捕時,應當向同級人民檢察院報批逮捕,并移送提請批準逮捕書和案卷材料、證據。提請批準逮捕書應當寫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民族、住址、簡歷、所犯罪行和主要證據,認定的罪名、逮捕的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
提請逮捕的流程通常由公安機關啟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對被拘留的人進行審訊后,如認為需要逮捕,通常應在拘留后的三日內,向檢察院提交提請逮捕書。檢察院需在收到提請書后的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批準后,公安機關會繼續執行逮捕。
公安機關提請逮捕流程為: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是經人民法院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或批準,由公安機關執行,依法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后報批時間的規定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報批:一般情況下應當在拘留三日后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到四天,符合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刑事訴訟法報批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報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刑事訴訟法報批的人,認為需要逮捕刑事訴訟法報批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拘留與逮捕報批時間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日至4日。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因此,在刑事案件中,從拘留到最終批準逮捕的整個過程,其法定時限應當嚴格控制在逮捕后的十個工作日之內。
拘留與逮捕報批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報批: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報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2、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3、刑事拘留規定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在接到案件后3日內向檢察院提出批捕申請。檢察院在收到申請后7日內完成審批,這意味著刑事拘留的期限不超過10日。在特殊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在3日的基礎上延長1至4日。即便如此,檢察院依然在7日內完成審批,因此,拘留期限最多不超過14日。
4、拘留與逮捕報批時間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日至4日。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5、刑事拘留后報捕的時間是拘留以后的三天之內,特殊情況下報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4天,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多次作案或者是流竄作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提請批捕的時間最長可延長至30天,公安機關報捕后,檢察院審查的時間是7天。
6、根據刑事訴訟法報批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對犯罪嫌疑人實施刑事拘留之后,應當在拘留期間的三日內提交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如遇特殊情形,經報請檢察機關批準,拘留期可延長至四日。針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結伙作案等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其提請審查批捕的期限可適度放寬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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