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鐵們好,相信很多人對企業(yè)臨時征收補償標準都不是特別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來為大家分享下關于企業(yè)臨時征收補償標準以及臨時用地補償標準?的問題知識,還望可以幫助大家,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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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自高鐵征地賠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shù)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shù)量計算。
3、青苗補償。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
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yǎng)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法律依據(j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qū)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qū)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qū)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shù)确绞浇o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臨時救助保險賠償標準?
臨時救助是一項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救助標準主要是依據(jù)維持基本生活需要來確定,應當依照以下
標準進行救助:
(一)因火災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在獲得各種賠償、保險和其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特別困難的
家庭或個人,給予每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倍以下(個人對象可適當提高標準)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造成
家庭成員重傷或死亡,經各類保險理賠和幫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特別困難的可以適當增加,但不超過最低
生活保障標準的12倍。
因火災造成唯一居住型房屋全部毀損,無處居住的,根據(jù)需要給予臨時安置,在住房保險理賠后仍無自
救能力的,可參照《浙江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guī)定給予住房修建補助。
(二)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在獲得各種賠償、保險和其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特別困難的家庭或
個人,給予每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倍以下(個人對象可適當提高標準)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造成人員重
傷導致支出醫(yī)療費用過大嚴重影響家庭基本生活,嘸賠償?shù)目梢赃m當增加,但不超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12倍。
對于因交通事故導致的人身傷亡救助及醫(yī)療搶救費用,按照《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
行辦法》規(guī)定處理。
(三)因突發(fā)大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xiàn)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每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倍以
下(個人對象可適當提高標準)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因家庭成員遭遇重大疾病,導致基本生活在短時間
內無法得到有效改善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每人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2倍以下進行臨時救助。
因急需救治但無力支付急救費用的急危傷病患者,按照《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給
予疾病應急救助。
(四)因家庭成員就學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經轉項救助、社會幫扶后,仍然無力
支付最低寄宿生活費用的,根據(jù)家庭困難程度給予低保標準3至5倍的一次性助學救助。
(五)持有本地《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的外來人員遇到突發(fā)火災、交通事故、溺水、嚴重疾病等
緊急情況發(fā)生的困難,可以向所居住的轄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提出救助申請,鄉(xiāng)鎮(zhèn)(街道)審核后報縣民政局審
批。
臨時用地補償標準?
是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計算,以當?shù)亟y(tǒng)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tǒng)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參考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損失費等。
2021年山西省臨時占地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tǒng)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jiān)督驗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征地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xié)議。
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
四、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標準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墳每座補償5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五、征占林木補償標準
1、林木補償標準
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未成林每畝86600元;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
4、林業(yè)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六、果樹補償標準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江蘇省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國家建設依法征用集體土地時付給被征地者補償所喪失的土地權利的費用。其計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shù)貙嶋H情況具體規(guī)定。屬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征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征用柴山、灘涂、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魚塘、養(yǎng)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筑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地,繳納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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