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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證據真實性的審查原則有哪些
一)常識常理常情原則。在審查言詞證據時,我們都要通過常識、常理、常情來判斷,是否符合常人邏輯思維和行為習慣,如果違反常識、常理或常情,陳述、證言、口供就值得推敲;(二)最大公約數原則;(三)有利被告人原則;(四)兩個“基本”原則。
首先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審查言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確認該言詞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資格,沒有證據資格的,不能作為定案根據。確認證據具有證據資格后,再對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關聯程度、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審查,認定言詞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的大小,決定是否采信以及如何采信。
法律分析:言詞證據規則包括: (一)直接言詞原則,是指法官必須在法庭上親自聽取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口頭陳述,案件事實和證據必須由控辯雙方當庭口頭提出并以口頭辯論和質證的方式進行調查。(二)所謂直接原則,是指法官必須與訴訟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直接接觸,直接審查案件事實材料和證據。
證人與當事人、案件處理結果是否存在利害關系,影響證言的客觀性與中立性。 證人是否具備作證資格,例如處于醉酒、中毒或麻醉狀態,或有生理、精神缺陷,或年幼的兒童,其證言可能不被采納。
法律分析:四大法則是印證法則、邏輯法則、科學法則、經驗法則。證據審查與分析必須堅持科學、合乎認知規律的印證法則。司法實踐中存在一種錯誤做法:只考慮用實物證據來印證言詞證據,把言詞證據當成是驗真對象的單向印證,不將言詞證據所描述的事情經過作為一種假說,而是去論證確信的證明目標。
收集證據的一般原則:收集證據最好收集最佳證據,不要采用非法的形式收集言詞證據,否則該證據可能會被排除,且不能只收集口供,單純只有口供,是不能讓犯罪嫌疑人定罪的。
證人證言是原告親屬的采信規則嗎
證人證言是原告親屬的采信規則。根據查詢 *** 息顯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可以作為證人的,訴訟一方當事人親屬和朋友的證詞證言是可以作為證據被采信的,證人證言是原告親屬的采信規則。
法律分析:可以作證,只要如實作證,且與案件事實有關聯,法院都會采信的。當需要查清案情時,無論是誰,無論與被告人是什么關系,父母、兄弟等等,只要了解案情或者部分案情,都有義務告知司法機關。法律是有規定的。
答案是可以。直系親屬可以做證人,但是其證言的法律效力會低于其他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第七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零口供證據采信規則
在刑事訴訟中,零口供證據的采信規則是一項關鍵原則。它強調,僅僅依賴被告的口供并不能定其有罪,必須結合其他類型的證據以強化證明效力。中國刑法法規定,言詞證據,如口供,因其易變性和主觀性,必須有其他證據的支持。
但為有效避免出現冤假錯案,“零口供”定罪需要更為嚴格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即非法的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都不能作為定案證據,全部予以排除。
此外,我國在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遵守“重證據、重調查、輕口供”的原則。即是說,即使犯罪嫌疑人在口供中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但是沒有明確的證據能夠證明其有罪的,法院可能會以證據不足而判其無罪。
證據采信規則言詞證據補強規則搶奪路人挎包無名氏零口供仍獲刑1年2個月證據補強規則是以直接保障口供之證明力為目的的規則。它要求僅有被告人口供不能認定其有罪,還必須附加其他證據佐證。中國刑訴法也確立了這一規則。
不能。根據查詢找法網得知,僅憑三人以上口供的,不能定罪,因孤證不能定罪。依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是重證據輕證言的,只有三個人的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的佐證的,法院是不會采信的。
零口供定罪原則:“口供”和其他證據一樣,只要與其他證據相互關聯,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并且得出的結論是唯一的,就能成為定罪的證據,不存在優先地位問題。口供是一種重要的證據。對其可以采信,但不能輕信,不能只靠供述定案,無口供就不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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