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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代理人的規定是什么?
1、刑事訴訟法中的代理人的規定是刑事訴訟法規定三種人可以擔任辯護人: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2、訴訟代理人范圍有:(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委托訴訟代理人,參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3、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刑事訴訟法的代理種類有幾個
1、刑事代理的種類:(1)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即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的代理;(2)自訴案件自訴人的代理,即自訴案件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3)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即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刑事代理的種類有:(一)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公訴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是指律師或其他公民接受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的委托,擔任被害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
3、刑事訴訟法中的辯護類型包括自我辯護、委托辯護和指定辯護。被告人為盲人、聾人、啞人、限制行為能力人、18歲以下未成年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有正當理由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但被告人應當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另行指定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中辯護與代理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1、第三十五條 【辯護人刑事訴訟法制定訴訟代理的責任】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2、具體而言,刑事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根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權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參加訴訟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并且在附帶民事訴訟中也存在。而且前者針對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訴案件中的被告而設立的,后者針對自訴人、被害人、附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而設立的。
3、當事人申請辯護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4、辯護人與代理人在法庭上的權利刑事訴訟法制定訴訟代理:兩者都有權出庭,參加法庭調查與辯論等。《刑事訴訟法》第155條規定,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5、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這種辯護貫穿于整個刑事訴訟,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在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為自己辯護。(二)委托辯護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的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6、《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訴訟委托代理人有哪些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的人員包括: 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律師是取得律師職業資格和執業證書的專業人士,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 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均可作為其近親屬擔任訴訟代理人。
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和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委托訴訟代理人包括: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社會團體推薦的人。當事人單位推薦的人。經法院允許的其他公民。除上述人員外,其他公民經法院許可,也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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