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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法律書籍會寫犯了什么罪要被判多少時間的?
你可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上面就有具體的處罰結果,比如犯什么罪,處罰多久。
關于入室盜竊的法律一些書籍
《盜竊罪的定罪與量刑》。
《盜竊罪的定罪與量刑》主要內容包括:盜竊罪的起源與發展、盜竊罪的特點與危害、盜竊罪的構成盜竊罪犯罪對象的認定、盜竊預備、未遂、既遂和中止的認定等。
盜竊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非法經營食鹽的量刑標準有哪年的法律書中能
非法經營食鹽,在現在刑法條文和司法解釋中都有規定。
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2年7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112次會議通過)
高檢發釋字[2002]6號
為保護公民身體健康,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對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違反國家有關鹽業管理規定,非法生產、儲運、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條非法經營食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二十噸以上的;
(二)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十噸以上的。
第三條非法經營食鹽行為未經處理的,其非法經營的數量累計計算;行為人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盈利,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第四條以非碘鹽充當碘鹽或者以工業用鹽等非食鹽充當食鹽進行非法經營,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使鹽業管理職務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其非法經營行為已構成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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