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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減刑申請應該由誰提出?誰可以申請提出減刑?
- 2、判刑12年最多減刑幾年
- 3、申請減刑需要請律師嗎
- 4、關于監獄服刑期間有關減刑的常見問題(一)
- 5、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是多長時間
- 6、監獄服刑一年是按十個月算嗎
減刑申請應該由誰提出?誰可以申請提出減刑?
法律分析:犯人減刑是根據《監獄法》明確規定,由監獄提起建議,由當地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條 減刑建議由監獄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減刑裁定的副本應當抄送人民檢察院。
減刑申請應該由誰提出 有期徒刑罪犯(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減刑,由罪犯所在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呈報名單在罪犯中公示,經監獄主管部門審核,監獄長批準后,由監獄提出書面建議,提請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法律分析:不是家屬也不是本人,而是由執行機關(監獄)向法院出減刑提建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九條 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減刑建議由監獄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減刑裁定的副本應當抄送人民檢察院。
在中國,減刑申請由服刑人員或其親屬提出,經過監獄、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后,最終由人民法院審批決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由監獄按程序報請省級以上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減輕刑罰應當依照服刑表現和犯罪情節,以及在刑罰執行期間的表現,經過審查決定。
判刑12年最多減刑幾年
1、法律分析:正常判刑12年的最多可以減刑一半的時間。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2、一般來說,這個被關進監獄12年的話一般是減刑一次,減刑的時間最多可達到一半即六年,是要符合《刑法》里面規定的情形才可以減刑的,而且這個減刑的時間是不可以超過十年的。一次,正常判刑12年的最多可以減刑一半的時間。絕對減刑的實質條件是指在刑罰執行期間,受刑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現。
3、正常判刑12年的最多可以減刑一半的時間。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間遵守監規,積極改造,確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酌情減刑,但是減刑后的實際服刑期不能少于原服刑期的二分之一(包括判刑前實際被羈押的時間)。
4、減刑后的實際執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刑期的一半,所以是六年,再加上判決前羈押的可以折抵刑期,所以實際上還可以更短。另外還有保外就醫等等手段。
申請減刑需要請律師嗎
法律分析:申請減刑一般來說沒有必要委托律師,服刑人員符合減刑的條件,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由人民法院審理裁定是否準予減刑。
申請減刑一般來說沒有必要委托律師,服刑人員符合減刑的條件,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由人民法院審理裁定是否準予減刑。
其承擔的責任主要在于了解真實情況,掌握并運用相關法律法規,提出關于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罪名輕重程度的證據和觀點,同時也需要提出減輕或免除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建議和方案。因此,律師可以通過深入剖析案件的具體情況,尋找出可能適用于該案件的從寬處理情節,進而為其所代理的當事人申請減輕刑罰。
編寫申請書:在申請書中必須詳細說明自己的犯罪經歷、對所犯罪行的認識和悔罪態度、在犯罪案件中所做出的貢獻,以及希望獲得的減刑類型和幅度等信息。 擬定律師見證材料:由律師出具《律師見證書》,證明所述的有功事實真實、合法有效,并與申請人的申請一致。
關于監獄服刑期間有關減刑的常見問題(一)
1、法律規定青島即墨減刑律師咨詢,減刑青島即墨減刑律師咨詢的基本條件之一是“確有悔改表現”青島即墨減刑律師咨詢,如果未交納罰金,可能難以被認定為“確有悔改表現”。然而,實際上,監獄在考量罪犯是否存在悔改表現時,通常會考慮是否退贓、是否交納罰金等因素。關于減刑的幅度與間隔時間,法律對此有詳細規定。
2、在送入監獄時,余刑不足一年,基本沒有減刑機會,因為”集訓、掙分、記功、公示“等程序較嚴格,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只要犯人在監獄老實接受改造,除上述情況外,基本都有減刑機會,大約可 減刑40%左右。當然,事在人為,看犯人的個人能力了。
3、一次減刑在一年以上的,第二次減刑與上次減刑的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上次所減刑期。累犯減刑,實際入獄服刑時間不得少于一年零八個月。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是多長時間
1、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青島即墨減刑律師咨詢,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青島即墨減刑律師咨詢,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青島即墨減刑律師咨詢;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2、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緩期執行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也不得低于25年。
3、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青島即墨減刑律師咨詢:“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監獄服刑一年是按十個月算嗎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知道,行為人在監獄服刑一年,指的是行為人在監獄服刑12個月,并不是服刑10個月。監獄服刑的時間計算標準同日常時間計算標準相同,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仍然是按一年十二個月執行,并沒有監獄一年等于10個月的說法。
法律分析:關于監獄服刑時間的問題,普遍認知是一年應當為十二個月。在監獄服刑期間,無論何種情況,時間計算均以一年十二月為基準。存在一些誤解,認為服刑時間可能按十個月計算,這通常是由于服刑人員獲得提前釋放所引起的。
法律分析:在法律意義上,一年的刑期通常是指12個月,而不是10個月。一年的計算是以12個月為一個完整的周期,除非法律有特殊規定,否則按照12個月來執行。對于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工作,由公安機關負責。而人民檢察院則負責偵查、批準逮捕以及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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