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律師舉證質證的方法有哪些呢
1、單一質證,即一事一證一質。即將對方當事人所舉的證據和法院調取的證據逐一加以質證,并提出反駁證據或意見。 一組一質證,即階段質證,即一事一證,一證一質。 分類質證,即對證據或訴訟請求依據一定的標準先進行分類,確定幾條線索,再加以質證。 綜合質證,即對全案待證事實和所有證據進行集中認證。
2、只承認真實的證明材料;認定與案件有邏輯關系的證明材料;在合法來源的證據被認可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對方說明證據的來源。非法取得的證據的真實性存疑,違反法律規定,法院不予承認。 方法 圍繞訴訟請求展開程序及實體的證據清理,對照法律進行分析、判斷,確定證據是否提交。
3、質證的基本方法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質證:(1)對證據的形式要件提出質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有7類,有些證據必須具備法定的形式要件,如果不具備法定的形式要件就不具備證據資格,比如通過測謊儀獲得的證據材料,我們就可以提出質疑。(2)對證據提供者的法定資格提出質證。
4、法律主觀:民事 證據 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 訴訟 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例外情形:在 勞動爭議 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 解除勞動合同 、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 舉證責任 。
5、民事舉證責任類型 當事人舉證責任:當事人需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舉證責任:法院在必要時需調查收集證據。 舉證責任倒置:特定侵權案件中,責任方需證明無因果關系或對方有過錯。民事訴訟第三人的舉證質證權 在民事訴訟中,原告通常承擔舉證責任。
6、”質證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由法律允許的質證主體對包括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在內的各種證據采取詢問、辯認、質疑、說明、解釋、咨詢、辯駁等形式,從而對法官的內心確信形式特定證明力的一種訴訟活動。狹義的質證,主要指在庭審過程中由訴訟當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證據進行的對質、核實等活動。
不容錯過的債務糾紛舉證指引是什么
1、在處理債務糾紛時,舉證指引顯得尤為重要。以下為債務糾紛中不容錯過的舉證要點。首先,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如若當事人是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等身份證明資料;若是法人,則需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等。其次,證明債務關系的存在是關鍵。
2、處理貨款欠條糾紛,主張債權的首要途徑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當一方未能履行還款義務時,持有欠條的債權人有權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身權益。起訴時,債權人需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并確保副本數量足夠覆蓋所有被告。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債權人需準備相關證據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張。
3、打官司首先要轉變觀念。很多人認為打官司是件壞事,將打官司稱為“惹官非”,因此不愿意打官司,甚至害怕打官司。對于法治社會來說,這種觀念顯然已經過時了。打官司雖然是件麻煩事,但是在后私力救濟時代,打官司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最主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途徑。
4、《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民事訴訟的舉證指引:“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此規定既然適用于民事訴訟的全部過程,那么當事人不僅在審判過程中,負有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的義務,在執行程序中同樣負有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的義務,即執行舉證義務。
5、法律分析如果因合同糾紛欲提起訴訟,但又沒有書面合同來證明自己是直接利害關系人,需要補充其民事訴訟的舉證指引他證據材料,來證明自己是利害關系人。其民事訴訟的舉證指引他證據可以是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也可以是糾紛產生后補充采集的,比如聊天記錄、錄音錄像、書面確認材料、證人證言等等。
6、如在民事訴訟的舉證指引我國行政訴訟案件中,規定行政機關必須對自己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高度危險作業(如架設高壓輸變電線路)致人損害,由加害人舉證,而不由受害人舉證;飼養動物(如養狗)致人損害的,由飼養人舉證自己沒有過錯,或者是由其舉證受害人有過錯(如故意挑逗動物,致受害人受到損害)。
我國舉證制度是怎么規定的
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這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舉證規則。 民事 訴訟 與 刑事訴訟 、行政訴訟 舉證責任 對比 《 刑事訴訟法 》 第51條 公訴 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 自訴案件 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舉證原則的規定包括一般的舉證原則、法定無需舉證的情形以及舉證責任倒置原則。舉證責任倒置“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舉證責任分配的例外情形,即法律直接規定在特定案件中,不由主張權利一方舉證,而由另外一方舉證的法律制度。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此規定既然適用于民事訴訟的全部過程,那么當事人不僅在審判過程中,負有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的義務,在執行程序中同樣負有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的義務,即執行舉證義務。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的舉證制度是:“誰主張誰舉證”。即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如果原告提出請求的,原告應當舉證;如果被告反訴的,被告也應當舉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暫無相關記錄